记者9月10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工作正式启动。相关城市(区)和企业将获得国家优惠政策扶持。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以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为典范,充分发挥其典型带动作用,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推广先进经验,形成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商标战略实施新局面。
申请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的,近三年年均商标申请量、注册量,辖区内被工商总局商标局、商评委认定保护的驰名商标数量,以及年均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数量,均应位居该省、区、市同类城市(区)前列。
申请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的,应拥有自主注册商标,且该商标已被工商总局商标局、商评委认定为驰名商标,拥有自主商标的产品、服务销售额还应占企业总销售额80%以上,近三年内无侵犯他人商标或知识产权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