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当地一加油站使用的“中园石化”字样标示与中国石油化工公司注册的“中国石化”及标示相似,构成商标侵权。
经调查,该加油站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加油站名称为“新乐市北方加油站”,主要经营汽油和柴油,属个体经营性质。自2010年10月开始,该加油站负责人利用当地消费者维权意识差、容易被误导的心理,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便使用了与注册商标“中国石化”相类似的“中园石化”标示。新乐市工商局认定,当事人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分别对当事人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