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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商标之争

商标注册在线 http://www.regtm.com/ 2011-7-4 商标网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陕西美邦农药有限公司(下称“陕西美邦”)与日本曹达株式会社(下称“日本曹达”)关于“甲托JIATUO”商标争议案件最终盖棺论定:陕西美邦赢得该商标所有权,日本曹达败诉。


  在不少业内人士眼里,这场官司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中外农药企业的商标之争时有发生,中国企业多以失败告终。此次胜诉是中国农药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表现,为行业做出了表率。不过在陕西美邦看来,虽然获得了法律的最终认定,但付出的代价非常高昂,日本曹达发起的是一场恶意诉讼。


  争议商标七年后尘埃落定


  日本曹达是一家国际知名化工企业。它上世纪60年代末开发的一款名为“甲基硫菌灵”(又名“甲基托布津”)的杀菌剂在中国上市近40年,年销售量超过千吨。不过随着其专利过期,国内已有包括陕西美邦在内的多家农药企业能够生产该产品,在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目前含有该成分的登记产品多达405个。


  1978年,日本曹达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甲基托布津TOPSIN-M”商标的申请。1979年8月15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农药商品。该商标经续展注册,专用权期限至2009年8月14日。


  作为日本曹达的标志性产品,这种能够防治多种病害、具有预防和治疗作用的广谱性杀菌剂广受市场认可。“甲基托布津”成为行业内著名商标。


  2001年7月17日,陕西美邦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甲托JIATUO”商标的申请。2002年9月28日,该商标被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907272号,注册有效期限自2002年9月28日至2012年9月27日止,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5类农用杀菌剂等商品。


  2004年5月起,陕西美邦与日本曹达发生商标争议。随即日本曹达提起诉讼,要求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陕西美邦注册的“甲托JIATUO”商标。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一打就是7年。


  从2004年至2011年,历经两次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两次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两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美邦公司6次胜诉。


  胜诉案例给企业树立信心


  在最近的一次审判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甲托JIATUO”商标与“甲基托布津TOPSIN-M”商标在文字构成,读音上差异较明显,不属于近似商标,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


  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显然也站在了陕西美邦的一方:日本曹达的商标由中文“甲基托布津”及英文“TOPSIN-M”组合而成,争议商标由中文“甲托”和拼音“JIATUO”组合而成,两者在文字构成、读音上差异明显。虽然无法排除个别用户会将“甲托”作为“甲基托布津”的简称来识别,但日本曹达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绝大多数公众普遍会将“甲托”作为“甲基托布津”的简称来识别,因此,个别人的认读识别不能作为双方商标构成近似的依据。


  此外,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也曾出具证明,证明相关公众没有混淆“甲托”与“甲基托布津”,也不认为“甲托”是“甲基托布津”的简称,协会秘书长孙叔宝认为:“甲托JIATUO”品牌在销售上取得了很好的业绩,几年的官司对该产品的推广确实造成了影响。 


  陕西美邦公司总经理张继红表示,这个案件给国内企业树立了一个信心:并非发生纠纷就一定是国内企业败诉。“甲托JIATUO”去年的销售额在2000万元左右,因为胜诉在望,美邦公司今年加大了市场推广力度,几个月内已销售近3000万元,目前公司正在为“甲托JIATUO”申报中国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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