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擅自注册“龙湖”域名牟利 被判注销

商标注册在线 http://www.regtm.com/ 2011-4-19 商标网

案情:原告于1998年开始使用“龙湖”商标开发房地产项目,并于2000年获准注册,并成为知名品牌。但被告——在南岸区经营某电脑经营部的黄某却擅自注册了中文域名www.龙湖地产集团.cn(包括www.龙湖地产集团.中国、www.龍湖地產集團.cn、www.龍湖地產集團.中国),还向原告发函表示,愿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原告遂以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为由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市五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注册的“龙湖”商标为驰名商标,在国内为相关公众熟知且具有较高声誉。被告黄某注册域名的行为是针对原告龙湖地产公司的“龙湖”商标进行的,想获取不正当利益,主观上有恶意,其注册域名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遂判决黄某注销其注册的中文域名。


法官提醒:注册域名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抢注域名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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