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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知识产权侵害下的创新困局

商标注册在线 http://www.regtm.com/ 2013-3-14 商标网

  编者按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创作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在一定时段内的专有权利,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等。在这个越来越依赖科技、依赖知识、依赖创意的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但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显得相当不足。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造力。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时期,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尤显紧迫。

  “不创新等死,创新找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创新的重要性愈加突显,许多企业和个人也有了很强的创新意愿。不过光有意愿还不够,如果没有合适的环境,创新可能仅仅是漂亮的口号。记者采访了解到,当前知识产权保护不力越来越成为影响创新的瓶颈,有人甚至用“不创新等死,创新找死”来形容这种困境。

  十一年著书心血,一朝被“淘尽”

  11年心血换来9部专业著作,正期待着回报,著作电子版却出现在200多家网店里,以两三元一套的价格出售,甚至在网上疯狂转载,造成正版图书严重滞销,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这是48岁的服装专业图书作家熊淑平所遭遇的不幸。熊淑平曾就读于原中国纺织大学(今东华大学),毕业后在上海和深圳的服装公司担任过6年服装设计师,此后便任教于江西服装学院。

  早在学生时代,熊淑平就梦想写出一部服装专业巨著。通过数年的专业实践和教学研究,他逐步积累和丰富了专业知识,写书也就水到渠成。为了专心著书,2002年他从江西服装学院辞职,租了一套简陋的房子作为工作室,开始了写作苦旅。

  “基本上每天只睡4个小时左右,除了吃饭几乎全部时间都在写作。这种夜以继日的写作生活我一直坚持了7年,后来身体实在熬不住了才稍作调整。”在熊淑平的工作台上,摆着一大把削好的铅笔,还有几本厚厚的手稿,上面所有的图样都是他一点点画出来的。

  到2012年,熊淑平完成了《世界经典服装设计与纸样》丛书11部服装专著的大部分写作工作,并与江西美术出版社合作出版了其中的9部,自己先后投入近50万元积蓄,“因为辞职多年,没有其他收入,就打算靠卖这些书赚钱支撑自己把剩下的部分写完”。

  这套丛书一出版,立即受到了服装专业人士和读者的好评。然而不知何故,经销商反映这套图书在2012年3月份以后销售突然快速下降。

  2012年7月初,一位热心读者告诉熊淑平,网上早就有很多卖家在出售这套书的电子版,每套只卖两三元钱,甚至有读者购买下载后,将其上传到QQ群免费与群友分享。熊淑平听后立即上网搜索,发现果然有200多个商家在疯狂销售这套书的电子版。

  “当时真如五雷轰顶,人一下就蒙了。原本艰辛但充实的写作生活被彻底摧毁,头发也在一夜间白了近半,精神状态近于崩溃。”熊淑平告诉记者,为了讨回公道,他先后找网商理论,到法院起诉,但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和解决。

  记者最近上网,仍能找到低价售卖该电子书的网店。作者十余年心血付诸东流,书稿余下的部分能否完成更是大成疑问。显然,这不仅是对作者的极大伤害,更是对创作和创新的无情扼杀。

 

  “山寨”盛行,会毁了一个产业

  熊淑平的遭遇并不是个例。据文化部通报,2012年该部打击查处的647件文化市场重大案件中,逾六成案件涉及知识产权侵权。这些案件涉及演出、音像、书报刊、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等各个文化市场门类。

  文化市场侵权频发,已经成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原创不足的主要症结。北京市文化局副局长关宇说:“文化创意产业的原创投入很大,山寨盛行对原创企业是个很大的打击。可是你要跟他打官司还真打不起,时间很长,获得的赔偿相对于损失却微不足道。”

  对此,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有体会。原创动力在其制作的《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动画片走红后,就一直面临着侵权的困扰。

  记者拿到了最近下达的原创动力与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权纠纷判决书。这份长达10页的判决书详细记录了案件的审理过程:证明《喜羊羊与灰太狼》的知名度、公证、各个环节的反复辩论……看得记者眼花缭乱。最后的判决是:侵权成立,60集的侵权播发,赔付9250元。除去公证费,每集动画片的盗播赔偿仅71元。

  原创动力法律顾问黄志伟说,目前版权侵权的赔偿额度都非常低,往往只有1万至3万元,可以说,连企业的调查和差旅费、律师费、公证费和诉讼费都不够。如果起诉的对象是一些经济实力弱的实体,赔付不起,还要申请法院执行,执行费用也是由企业自己承担。

  天津仁永动画公司导演陈鹏动说,动漫企业单靠播映基本上只能收回30%的成本,其他靠衍生品。可是目前一个很大的问题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盗版太严重,例如喜羊羊,大部分衍生产品是盗版的,这会让动漫产业发展进入恶性循环。

  音乐制作行业面临着同样的困境。一项调查显示,我国目前有4亿网络音乐用户,音乐版权市场总额超过400亿元,但实际收入只有8亿元左右,仅占应收的2%。一些网络渠道商“巨无霸”式免费使用音乐产品,造成音乐权利人无心创作,原创萎靡。

  音乐人张亚东无奈地说:“做音乐的信心没有了。”由于音乐版权的保护情况很差,自己感到一片茫然,“以前我们出一张CD还有人保底,现在连盒子钱都要自己出了,难怪好的原创音乐越来越少了”。

  不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不保护创新

  “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不仅会打击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制约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还会冲击整个市场经济环境和法治基础。”重庆市社科院研究员李勇说,一个跟风、复制、抄袭的市场,只可能是“劣币驱逐良币”。

  重庆鹏方交通科技公司近年来遭受的侵权之困就很能说明问题。2008年,鹏方公司投入近300万元,历时一年多,成功研发出新型防水黏结材料产品,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和商标注册证。产品投放市场后销售良好,但很快引来一批不法企业的仿冒,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五六百万元,还导致企业产品销售额迅速下降。

  公司行政负责人魏能说,发现不法企业侵权后,他们就向各地工商、知识产权部门进行了举报,相关部门也对侵权企业进行了处罚,“但力度有限,主要是罚款或者责令改正,收效不大。一些企业缴了罚款消停几个月后,又开始生产、销售,或者换个地方生产”。

  魏能介绍,在众多侵权企业中青岛一家公司最为猖獗,不仅明目张胆地在网络上大肆宣传和销售侵权产品,还将侵权产品打进了重庆市场。为此,鹏方公司于2011年6月报案,相关部门查处后认定了犯罪事实,但该案至今还没有提起公诉,侵权责任人仍然逍遥法外。

  “企业自身应对侵权的手段非常有限,如果没有公权力的强有力支持,知识产权很难得到有效保护。我们打击青岛那家企业侵权行为的行动受阻后,近期仿制、假冒我公司专利产品的现象又有所抬头,湖北一家侵权企业甚至放出话‘等着你们来告我’。这一事件对我们自主研发的积极性带来了沉重打击,企业正处于转型发展时期,我们深感‘不创新等死,创新找死’的严峻性。”魏能说。

  江苏吴江盛泽新星丝织厂有着相似的遭遇。该厂花费六七年、投入百万元研发的织机技术很快被人获取,“研发了六七年,没几天工夫就让别人给抄去了。我知道这个消息的时候,整个人都傻了,真是欲哭无泪。”该厂负责人沈巧根说。

  尽管2012年底在法院的支持下,吴江盛泽新星丝织厂追讨回了69万元的经济损失,但沈巧根仍然高兴不起来:“这些赔偿连研发费用都不够,而产品价格的快速下降,更让我们损失了至少上千万元。”

  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公司董事长陈光标说,由于缺乏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一些企业花大量资金搞技术创新,好不容易出一个成果,很快就被别人山寨了,这让大家觉得谁花钱搞科技创新谁就吃亏,还不如搞仿造和山寨。“因此,不进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就是不保护创新创造。”

 

  侵权日多 维权日难

  随着全社会对创新的重视、研发投入的增多,企业和个人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这对当前我国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两个途径(行政途径和司法途径)都带来很大压力。记者采访了解到,侵权案件大量增加、所涉案件复杂性专业性增强、法律法规缺失等因素,已经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构成新的挑战。

  案件数量激增 专业性更强

  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激增。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说,2008年至2011年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年均增幅33.1%,超出一般民事案件增幅26.3个百分点,知识产权审判压力越来越大。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黎炽森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求很旺盛,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呈现出基数大、增长快的态势。2012年,广州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8226件,同比增长61.94%。

  黎炽森分析,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激增的原因主要有三个。“首先,智力成果已经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自然会加强保护;其次,网络技术的发展为侵权提供了便利;最后,权利人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提高。”

  与侵权案件数量激增相伴而生的,是侵权领域的逐渐扩大以及专业性的增强。

  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审判的情况来看,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正从传统的出版、制造业快速扩大到网络科技、医药生物等新兴领域,不少案件涉及高科技企业的核心技术、重大商业资讯和品牌,专业性强,社会影响大。

  “以前的专利纠纷,多以外观专利为主,现在则转向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黎炽森说,案件涉及电子、医药、机械、软件、信息技术等各个行业,几乎是“一案一技术”,给审判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网络侵权频发 打击费时费力

  随着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涉网侵权频发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新特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蒙洪勇说,近年来,网络游戏、计算机软件、文学影视作品等领域的涉网侵权明显增多,传统的商标侵权纠纷也大量转移到电子商务网站上。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李雨峰也表示,涉网侵权是当前企业知识产权维权中遇到的最新、最突出的问题。如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某些企业的电影被网络服务商上载放映,某些企业的驰名商标被网络服务商竞价排名等,这些都是近年来出现的新问题。

  据介绍,涉网侵权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对互联网企业自身开发的网络技术的模仿和盗版,如对网站的克隆、对离线下载及即时通讯工具的软件技术进行抄袭等;另一种是通过网络非法传播与销售,如利用搜索引擎、手机上网等互联网服务帮助非法传播作品,以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侵权产品等。

  “很多时候完全是虚拟的,跨地域、无营业场所、无实体侵权物品,甚至不知道是谁在作案,作案人员身在何处。”江西省版权局副局长白文松说,他们处理过几起案件,主要涉案人员都在江西,但是案件影响已经通过网络覆盖了全国。

  白文松说,因为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在互联网上创建一个虚拟空间进行盗版物传播,不用通过行政部门审批,甚至不用在网络运营商处备案,所以版权部门依靠传统的执法手段根本无从下手查处。

  “很多部门联合组成专案组,查找网站IP,但是犯罪嫌疑人马上就会转移,执法相当困难,一年下来,能够最终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网络盗版侵权案件就一两起。”江西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副处长张宏涛说,打击网络侵权投入的人力物力最多,但效果却最差。

  法规不完善 审理难度大

  由于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本高、程序复杂,影响企业维权积极性,也是目前各方反映较多的问题。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的一项调查显示,参加过专利纠纷诉讼的95%以上的当事人反映,专利纠纷维权成本高,诉讼周期太长;90%以上胜诉的专利权人认为法院判决赔偿损失的数额过低,远远低于侵权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

  对此,蒙洪勇解释说,不少企业权利人反映侵权赔偿数额偏低,不能够完全遏制侵权行为,这个问题对法院来说还是比较有顾虑的。法律是规定了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但其实这个计算没那么简单,法官又要坚持“加强保护,宽严适度”的原则,有时确实很难办。

  黎炽森也指出,由于知识产权本身的无形性导致权利价值和收益难以评估,尤其是现阶段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缺失,税收财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认定权利人损失或者侵权行为人获益常常面临财务资料失真问题,造成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难以准确认定,赔偿难成为此类案件的一大问题。

  此外,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机制不够完善,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和效果。

  蒙洪勇说,现在多数地区把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分散在不同的审判庭,这不利于案件办理,特别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它和普通刑事案件不一样,很多是基于侵权到一定程度构成了犯罪,如果分散在民事和刑事,可能造成标准不一,给司法的权威性和案件本身的审理带来不良影响。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造力

  2008年6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把知识产权工作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也取得长足进展。面对创新的日渐紧迫,侵权的严峻形势,社会广泛期待,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还要不断加大。

  保护力度持续加大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尤其是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国务院部署在全国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检察院、法院依法加快批捕、诉讼、审判工作,严厉惩处侵权假冒犯罪。

  2010年11月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对专项行动作出部署,成立了由王岐山副总理任组长、包括26个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各地区、各部门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软件正版化是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成效显著。2011年5月底,135家中央和国家机关全面按时完成本级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2012年6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的所有省级政府机关按期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

  王岐山在今年进一步表示,接下来要确保市县级政府按计划如期完成软件正版化;积极探索推进中央企业、国有大型金融机构软件正版化。要把软件正版化与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建立责任制,防止反弹。

  王岐山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这项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两年来,共依法查处各类案件52万多起,涉案金额360多亿元,有效遏制了侵权假冒蔓延势头。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已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在各地,一些保护知识产权的新举措也在陆续开展,如浙江绍兴中国轻纺城建立“花样登记”保护体系和跨省域联动的维权体系,推进传统纺织产业从“织造”向“智造”升级,花样“恶抄”现象显著改变。

  不断完善法律法规

  相对于不断加大的侵权打击力度,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的短板愈发凸现。以版权保护为例,江西省版权局副局长白文松说,目前的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尤其不适应网络侵权大量增加的现实。

  目前,与网络侵权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三部:一是现行著作权法,二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三是侵权责任法。前两部都是在网络侵权迅速蔓延之前制定的,在实际适用时存在明显缺陷。而侵权责任法,侧重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对网络侵权普遍存在的问题缺乏针对性。

  与此同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作用却越来越重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黎炽森说,部分知识产权案件争议的权利不像物权那样具有天然的物理边界,也不像债权那样具有清晰的法律边界,权利人是否拥有权利、在什么范围内拥有权利、在什么范围内可以禁止他人使用,均具有模糊性和弹性,需要裁判者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规解决纠纷。

  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已对多部法规作出修改。1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四部行政法规作出修改,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另外一些更加基础性的法律修改也在酝酿当中。去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及修改说明已向社会公布;著作权法、商标法等法律的修改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展开。

 

  采取综合措施 提高保护水平

  除了加大打击力度、完善法律法规之外,业内人士建议,还应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

  一是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江西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副处长张宏涛说,现在不管是政府部门、企业还是个人,版权保护的意识还比较薄弱,在讲到版权保护时,他们常常表现出无知和不以为然。“应该把增强意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社会大众真正认识到,拒绝盗版、保护知识产权是一种责任。”

  二是建立执法协作衔接机制。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曾学东认为,可在各地之间建立网上工作信息平台,创新案件转移、共同执法等工作方式,提高执法效率;同时还应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与合作,在执法案件办理、案件线索移转、法律适用、人员培训等方面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

  三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队伍建设。记者采访的多位知识产权部门、版权部门的官员均表示,现在执法人力不足,已经严重制约了对侵权的打击力度。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蒙洪勇则表示,为应对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化趋势,要重点推进审判的专门化、专业化,培养一批专业的知识产权审判人才。

  四是探索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黎炽森表示,应发挥行业协会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作用。行业协会具有专业性强、信任度高的优势,可充分发挥其作用促进纠纷的诉讼外解决。另外行业协会还可以建立专利联盟,组建专利池,加强信息共享,增强联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半月谈》记者 吴锺昊 黄浩苑 张桂林)

  跨越中国产业转型“生死关”

  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极其关键的转型时期。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势渐失,劳动力成本急剧上涨,资源环境压力空前加大,粗放型发展方式已经亮起红灯。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可谓迫在眉睫。这一转型难度之大、时间之紧不言而喻,但中国发展必须要有此“惊险一跃”。

  而这一跃能否成功,关键在于自主创新。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规模和技术水平,已远非改革开放初期可比,面临的国际竞争也愈发激烈,此前依靠从发达国家引进技术,然后消化吸收的发展路径正变得越来越窄——花钱可以买来产品,但买不来核心技术,甚至连技术含量高一些的设备也买不来。自主创新已成为中国转型的“生死关”。

  应该说,中国人从来不缺乏创新的智慧,举世公认的“四大发明”就是例证。不过我们也不得不面对现实:一度领先的中国科技在近代被西方远远超过。原因何在?这是研究中国科技史的权威李约瑟博士提出的一个疑问,被称为“李约瑟之谜”。

  谜底有不同说法,其中一种给我们极大的启发。这一说法指出,原因没有别的,就在于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无。早在1624年,英国就颁布了《垄断法规》,1709年又颁布《安娜法令》,法国也于1803年颁布了《关于工厂、制造场和作坊的法律》,这些是世界上最早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而在同一时期,中国的创新仍然是“传男不传女”“传长不传幼”。

  知识产权制度的优势很快体现出来。由于创新成果有法律保护,即使公之于众,也不担心被人免费盗用。这不仅为创新提供了强大的激励,更促成了一个庞大的公共知识库,让后人的创新真正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相比之下,中国一脉单传式的传承方式不仅阻碍了知识的共享,而且大大增加了技术诀窍灭失的风险。

  历史已不可追,而教训不可不吸取。我国必须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尤其如今知识经济兴起,科技革命、产业革命酝酿重大突破,创新成为发展的核心要素和不竭动力,知识产权保护更见紧迫。

  这不仅要求政府更有作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更健全、执行更到位,而且要求每个公民提高意识、承担责任。唯此,我们才能真正跨越转型的“生死关”,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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