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关于举办知识产权前沿理论研究高级研修班的公告

商标注册在线 http://www.regtm.com/ 2013-9-29 商标网

关于举办知识产权前沿理论研究高级研修班的公告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部署,着力培养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推动解决商标注册和管理重点难点问题,更好地推进“三个过硬”的高素质工商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同意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3高级研修项目计划》,拟于2013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举办知识产权前沿理论研究高级研修班。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期培训班有11个学员名额由社会立法、司法和中介人员自行报名产生,经国家工商总局人事司和商标局审核确定后,由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学院通知相关单位及学员本人。

  参训学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二)实践经验丰富,从事商标工作3年以上;

  (三)理论功底扎实,熟练掌握商标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

  (四)学习研究能力较强,对知识产权理论与实践进行过较深入的研究,有自己的见解;

  (五)工作业绩突出,组织或参与过知识产权立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活动,查办或代理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典型案件;

  (六)文字水平较高,能够熟练运用电脑撰写课题研究报告、学习总结和其他学习作业。

  二、培训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问题和新要求,着力培养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法治意识,善于综合运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商标管理工作方式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够较好处理急难险重问题的专家型人才。通过培训,增强学员的学习能力、研究能力、创新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商标战略、加强我国商标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培训内容

  结合2013年商标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立足不断提升全系统和社会商标管理工作质量,全面深入学习工商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研究知识产权前沿理论,特别是商标管理相关业务和重点难点问题。具体内容包括:知识产权前沿理论综述;地理标志注册保护模式的选择;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地理标志的关系;地理标志管理与专用权保护难点问题与对策。

  四、培训时间、地点和方式

  培训时间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学员在本单位自学调研和选题阶段。时间为10月26日至11月26日,共1个月。

  第二阶段为学员在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学院集中培训阶段。时间为11月28日至12月2日,共5天(11月27日报到,12月3日返程)。

  坚持自学调研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理论学习、课题研究与工作交流相结合,合理安排个人自学、分组讨论、大班交流等教学活动,引导学员结合工作实际深入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广泛交流实践经验;充分发挥学员主体地位,强化课堂的互动交流环节,提高学员课堂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合理安排现场教学、观摩学习,坚持学与看相结合,增强感性认识,强化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充分利用自主选学平台,为学员提供宽视角、全方位的学习机会;适当安排文体活动,丰富学员课余生活。

  (一)自学调研和选题。学员应自学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确定重点研究方向,在地理标志注册保护模式的选择、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地理标志的关系、地理标志管理与专用权保护难点问题与对策三个课题中,选择一个课题进行重点研修。参加集中培训前,学员应自行收集有关资料,提出书面研修计划,并结合自身实践,总结地理标志管理与专用权保护工作经验,对总局地理标志管理与专用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学员须于集中培训报到5天前,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行政学院分别提交以下文字材料(电子版):

  1. 所在地的地理标志管理与专用权保护工作情况、典型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方案或工作思路以及对国家工商总局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3000字左右);

  2. 选题和研修计划(1000字左右)。

  学员没有完成第一阶段调研和自学任务,没有按时按要求提交上述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集中学习培训资格,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二)集中培训。一是邀请刘春田、李祖明、陶鑫良、黄晖等专家学者就知识产权前沿理论、地理商标注册保护模式的选择、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地理标志的关系等内容进行授课。二是邀请在地理标志注册、运用、保护等方面有较为成熟经验的地方工商部门、地理商标注册人或使用人代表就地理标志管理与专用权保护进行介绍交流。三是组织授课老师和学员考察广东地理标志的运用和保护情况,进行现场教学交流,加强教、学、用三方的互动。四是根据选题的不同将50名学员分成3个学习小组,围绕各自的重点研修方向分别开展课题研究。

  集中培训结束前,各学习小组和学员个人要根据培训计划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分别形成课题报告(不少于8000字)和学员个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少于5000字)。

  学员没有完成个人学习研究成果的,取消其结业资格,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学习小组没有完成课题报告的,将影响组内学员的结业。

  五、培训考核与成果应用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负责组织专家组对学员在自学调研和集中培训阶段的学习研究成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学院发给结业证书,并由人事司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发给高级研修项目证书。

  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学院和商标局将视情况推荐优秀课题研究报告和学员个人学习研究成果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国工商管理研究》等杂志上发表,或在行政学院网站“学员论坛”栏目刊登,并编入《行政学院学员论文选》等,及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培训成果。

  六、组织实施

  有意向参加研修的社会立法、司法和中介人员,务必于2013年10月11日前,将填写好盖章后的学员推荐表(附件1)和选定的重点研究课题题目传真至010-68028446,并将其电子版统一发送至likun@saic.gov.cn。

  七、其他事项

  (一)参与研修学员需承担从本人所在地往返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学院的路费。国家工商总局承担学员的培训费和食宿费。

  (二)行政学院学员公寓配有电脑。为便于文字处理,相关文档尽量采用云存储方式携带(如把文件保存在网盘、自有邮箱里)。

  (三)请参训学员自带2张个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用于制发结业证书。

  (四)行政学院设有乒乓球室、羽毛球室、游泳池等文体设施,学员可根据个人情况,在集中培训阶段自带相关用品。

  (五)参训学员要严肃培训纪律,认真遵守学习、生活、管理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准到风景名胜区游山玩水,不准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原则上不准请假,不承担所在单位工作,以普通学员身份高度自觉地完成好学习任务。因紧急事由确需请假的,应当凭本单位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凡有旷课现象的,一律不予结业,取消学籍资格,并向所在单位通报。在行政学院集中培训阶段,学员不得携带陪学人员,不得携带其他人员在行政学院住宿、用餐。

  (六)请参训学员按本通知规定的集中培训报到时间到行政学院报到(西藏自治区学员可适当提前)。

  (七)集中培训报到地点:行政学院5号楼接待中心(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大道66号)。参训学员如需接机、接站,请填写《抵达航班、车次信息表》(附件2),于11月25日前发邮件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学院。

  (八)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总局商标局

  李 堃 010-63219620 likun@saic.gov.cn

  赖 莹 010-63219621 laiying1982@126.com

  总局行政学院

  孙素琴 0755-86234847 13662666116

  xzxybm@yeah.net

  附件:

  1. 知识产权前沿理论研究高级研修班学员推荐表

  2. 知识产权前沿理论研究高级研修班学员抵达航班、车次信息表

   工商总局办公厅

   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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