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该制假公司于2011年8月注册成立,成立后主要从事假冒知名品牌的卫生巾的生产,该公司负责人华尔战从福建、浙江等省购进生产假冒品牌卫生巾所需的原材料,后将生产的卫生巾散片及包装材料一并对外销售,分别销往河北、广州、山东等地,其中销售金额共计140余万元。该公司在本市滁州及明光共有五个仓库点,公安机关对各仓库点进行搜查发现堆放大量卫生巾散片及生产原材料,并在物流公司扣押了其购进的印有“七度空间”字样的薄膜以及其准备销往山东的假冒“七度空间”卫生巾,按照其实际销售价值计算,查获的假冒产品共计283738.4元。经恒安集团鉴定,该公司所生产的“七度空间”产品均为假冒产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华尔战等人无视国法,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