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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标委裁定不予注册

商标注册在线 http://www.regtm.com/ 2013-9-2 商标网
      笔者昨从瓯海区文博馆获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日前作出了温州陈某关于“四连碓 SI LIAN DUI ZE YA”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裁定,使历时7年的商标异议终于尘埃落定。

      四连碓造纸作坊位于瓯海区泽雅镇,建于明朝初年,水渠长约230米,顺流分4级水碓,可反复利用水力资源,故名“四连碓”,被誉为中国古代造纸术的活化石。2001年,四连碓造纸作坊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申请注册“四连碓”商标的是瓯海区一名陈姓男子。他于2006年7月25日通过我市某商标事务所,花2000元左右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该商标。同年12月,他拿到了国家商标局寄来的商标受理通知书。随后,他将“四连碓”商标注册权委托给该商标事务所转让,声称转让价为100万元。

      据悉,商标注册申请需要在国家商标局受理后,再进行为期2年多时间的初审、二审,然后在商标公告期刊和中国商标网进行为期3个月的公告,在公告期内没有得到异议的话,才可以拿下商标注册权。

      瓯海区文博馆获知“四连碓” 遭遇商标抢注后,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交了异议相关证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后,认为“四连碓造纸作坊”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泽雅”为其所在地名称,由一家市场主体独占有失公允。被申请人将“四连碓 泽雅”文字座位商标注册,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商标委最终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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