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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居然成了非法敛财合法化的一条捷径

商标注册在线 http://www.regtm.com/ 2010-4-2 新华博客

   都说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可是,虽然奇事年年有,今天让我看到的新闻且是稀奇而古怪,可谓是古今中外、举世无双。


    据《华商晨报》报道说,沈阳市的一位李先生出于发财的目的,在去年夏天,把中国人墓碑上经常要用到的三个常用汉字“慈”、“故”、“先”进行了商标注册。今后,凡是国人再想在墓碑上使用这几个字,就得掏钱向他买使用权了。据说,3月初,这位李先生已“专程到北京对一个大公墓进行了调查,发现墓园里也有不少墓碑上刻有‘慈’、‘故’和‘先’这几个字,李先生还对这些墓碑进行了录像取证,并找到这家墓园的负责人,告知对方今后如果这家公墓销售的墓碑上出现‘慈’、‘故’和‘先’这几个字,必须要征得他的同意,否则就是侵权”。现在,他正美个滋地盘算着:一旦商标转让,“一个字最少也得100万吧!”


    大家不要觉得李先生注册汉字为商标赚的是公墓的钱,此事与自己无关,此言差矣,公墓可没有免费的午餐,他们宰人的刀快着呢,一个几百元的骨灰盒可以买到一万多,这墓碑专用字还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只怕他们一转手,又是十倍百倍的收费,非收到你心惊肉跳、叫爹骂娘不可。


    经李先生这么一折腾,以后但凡有钱的还好说,只要舍得掏钱,这“慈父”、“慈母”、“亡故”、“病故”、“先人”几个词还可以照组不误,那囊中羞涩的,就难说了,如果一定要想表达一下“慈”意,则须非些周章了,也许得用一些近义词,如:“仁爱”、“和善”之类的,虽然有点别扭,但还差强人意。思想至此,我竟觉得这位李先生实在还是很厚道的,毕竟还留下了一些文字让我们依然可以曲线表达。但我还是有所担心,要是有朝一日李先生贪欲膨胀起来,把“父”、“母”,甚至“爹”、“娘”这一类的称谓用字全都给注册了,穷人家再要想把坟墓里死人的身份表达清楚恐怕就不那么容易啦。


    然而,要是再往深了想,我竟有些忧心忡忡了。既然今天沈阳的李先生可以把“慈”、“故”、“先”这三个汉字进行注册以赚钱,谁又能保证明天就不会在北京、上海、南京……出来一个王先生、张先生、陈先生……索性来个痛快的,把所有汉字统统注册,虽说成本有点大,没有十几、几十个亿恐怕拿不下来,但是想想以后日进斗金的日子,还是非常值得的。到那个时候,穷人家的墓碑上恐怕就只能留下光秃秃的一片了,没有钱就没有文字可以写喽。


    这可不是我的想象力太丰富,俗话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有了李先生的初一,只要让他圆了以注册汉字赚钱的梦想,未必就没有初二、初三……的模仿者、跟风者,尽管我国的汉字浩浩渺渺足有万余,但是13亿人毕竟一人一个还不到,所以,似蚂蚁啃鲞头,也是架不住多少人、多少日子蚕食的。


    也许有人会拍案而起,怒斥这种商标注册行为为纯属胡闹,是极其荒谬的。荒谬固然荒谬,但是,这是谁的荒谬,是申请办理商标注册者的荒谬吗?我看未必!这分明是执法者的荒谬,是作为执法部门的无知所造成的荒谬!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在第三十一条作出了明文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如果说,工商管理局的人对汉字的理解能力不是太差的话,应该清楚“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句话的涵义的。众所周知,在我国商标实行自愿原则,因此,凡是商标均可以只使用而不注册,我国目前有大量实际使用中的商标都没有进行注册。而“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意思,就是抢在头里把别人已经在使用但并未注册的商标进行注册。


    将汉字注册成为商标我们不是没有见识过,但是,那些成为注册商标的汉字都是经过独具匠心设计后独一无二的图案,都已经不是纯粹意义上的汉字。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人们生活中所应用的汉字就可以注册成为商标,那么至少也同时说明了一点,即这些汉字在被注册前就已经是商标,只是未经注册的“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而这个“他人”则是经历了几千年的地球人。对一个已经使用了几千年的商标,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居然允许李先生“抢先注册”,就不能不说这是极其荒谬的,对商标法的理解也是一知半解、非常肤浅的。


    对李先生的为敛财而注册汉字的行为,我们尚可以骂他利令智昏、厚颜无耻,但是,对那些助纣为虐让李先生注册成功,使得原本属于非法的敛财手段披上了合法外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我们又能够说些什么呢,大概不外乎混帐、无知、糊涂这几个词,可是这又有什么用,既不会影响他们领工资、拿奖金,也不妨碍他们花天酒地三公消费,甚至还无法保证他们今后就一定会不再混帐、不再无知、不再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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