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解百纳”商标案进入终审 张裕仍拥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注册在线 http://www.regtm.com/ 2010-3-17 商标网

去年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解百纳知识产权案做出一审判决,要求国家工商行政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重新裁定原告的商标争议请求,并准许原告之一威龙公司撤诉。但原告另外三企业不服一审判决,已于1月中旬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张裕也宣布作为第三人应诉。至此,历时8年之久的商标争议进入终审程序。


张裕仍拥有“解百纳”商标专用权


笔者在市场上看到,处于商标争议“漩涡”中的“解百纳”产品非常热销,几乎所有国内品牌,甚至一些进口葡萄酒,都有标有“解百纳”的产品在卖。在这些葡萄酒中,只有张裕解百纳标注了明显的“○”——注册商标标志,同时也是市场受欢迎的产品。


然而在一审判决后,互联网上出现了“解百纳商标被判撤销,将成为葡萄酒行业通用名称”的传言,让公众产生了张裕失去“解百纳”商标的错觉。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冯晓青教授表示:虽然法院要求商评委重新作出“商标争议裁定”,但并没有判决撤销“解百纳”商标,“解百纳”自注册之日起就属于有效注册商标,法院判决并不影响“解百纳”商标的法律效力,同时,在原告提起上诉后,一审判决不产生法律效力,目前,“解百纳”仍属于注册商标,张裕公司仍享有其商标专用权。


70余年原创品牌获95%网友支持


“解百纳品牌是张裕原创精神的集中体现。”张裕公司总经理周洪江表示,“解百纳”于1931年由张裕公司独创并命名,建国后,张裕在1959年、1985年和1992年又分别三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直到2002年,“解百纳”才获准注册。


一些企业指出,即便张裕公司几十年来将“解百纳”作为商标使用,但近年来已被多家葡萄酒企业使用,商标显著性已被淡化,已经成为葡萄酒行业的通用名称。



“现在有多家企业使用了,是不是已经变成通用名称了?”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董葆霖说,“《商标法》保护的是公平竞争,人家几十年创下来的一个商标,而且从未间断使用的一个商标,费尽心血培育起来的一个商标,你前面几十年没有用过,到这个牌子有声誉了以后你来用,你这个用是合理的、合法地使用吗?”


人民网在1月29日发起“‘解百纳’到底是应该受到保护的专属商标,还是侵占了公共资源?”的网上调查,3天内有超过5万名网友参与了调查,其中认为解百纳“显然是张裕的商标,其他企业想直接傍名牌坐享其成”的网友比例超过95%。(文/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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