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东方塑料模具有限公司仿冒“GARFIELD”猫钟包装案

商标注册在线 http://www.regtm.com/ 2005-6-1 商标网

案情简介

    根据美国鲍斯有限公司的投诉,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1996年11月19日对广州东方模具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并现场封存了该公司的带有侵权装璜的钟包装纸盒650个。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查认定:当事人广州东方塑料模具有限公司从1993年年底开始,自行设计生产“猫外形”钟,并用带有与美国鲍斯有限公司在先使用的“GARFIELD”猫钟相近似的外包装装璜的纸盒进行包装。至本案案发时止,共生产使用上述纸盒包装的“猫外形”钟35000个,已全部售出,计违法所得15120元。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广州东方塑料模具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2款和《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8条,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收缴并销毁被封存的650个侵权包装纸盒;
    2.罚款5000元。


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与商标侵权案件相关的不正当竞争案例。在执法实践中,商标侵权案件往往与不正当竞争案件联系在一起,了解和掌握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情况,对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是大有益处的。本案主要引发出以下几个普遍性问题:
    一、商标与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璜的关系
    商标是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起着标志商品出处,帮助认牌购货、促进企业竞争、便于广告宣传的作用。商品的名称、包装、装璜是商品的外表特征,是创造商品形象、开拓市场的重要战略手段。因此,商标与商品的名称、包装、装璜一样,均属于商品的识别标志,均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均在法律上受到严格而广泛的保护。
    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判断商品是否知名,需要在相关公众中考察,结合商品销售地区、时间、信誉、广告宣传量的多少等因素综合认定。一般来说,商品千千万万,而区别商品之间不同来源的主要是商标,包括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前者如海尔电视机,后者如北京醇。商标的知名度越高,标示该商标的商品知名度也越高。因此,商标成为判断知名商品的主要对象。
    商品名称是指与商品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名称。在通常情况下,商品通用名称之前所加注的文字一般都是商标,只不过大部分可以作为商标注册而少部分不能作为商标注册而已。
    商品包装是指为识别商品以及方便携带、储运而使用在商品上的辅助物和容器。由于我国《商标法》未规定立体商标,因此除香烟等极少数商品实行全包装注册外,一般未将商品包装作为商标注册,但商品包装上一般有注册商标。
    商品装璜是指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在实践中,商品装璜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如果能作为商标注册,则通常取得了商标专用权。
    二、《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上述问题上的协调
    如前所述,商标与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璜的关系十分密切,它们之间相互渗透和融合,在侵权认定时的内容和方式也基本一致,因此,在立法上需要予以协调。《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同属于民法的范畴,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但侧重点有所不同,《商标法》的核心在于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问题的核心在于制止市场混淆行为。
    在《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中,不允许有仿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的存在,也不允许将他人的注册商标当作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璜使用,其配套立法还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作了特别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璜,但其名称、包装、装璜是为知名商品所特有,即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其配套立法还规定,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不包括注册商标,也就是说,对以注册商标作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按《商标法》予以保护,这就从立法上保证了执法的统一性。从实践看,对以注册商标作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璜的,也依照《商标法》予以保护。
    《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相互作用、相互交叉。在保护商标专用权问题上,是以《商标法》为基础、《反不正当竞争法》为补充的,凡可以依《商标法》处理的则依《商标法》处理,依《商标法》处理有难度的,可以考虑依《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三、商标管理部门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问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主执行的法律,商标管理部门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经本机关同意,当然可以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办案依据。而且,在商标案件中,商标侵权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融为一体,为了省时省力,提高办案效率,商标管理部门也完全应该视办案需要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但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要依法定性及处理,做到准确适当;二是可以采取《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监督检查职权。
    本案是广州市工商局商标管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的案件,基本上做到了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值得各地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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