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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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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商标异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所谓异议就是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要求撤销初步审定,不予公告。

  据此可知:任何一个商标注册申请都要在初步审定公告后经过三个月的异议期,才能获准注册。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的人是异议人,异议人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无利害关系的任何人,实际上异议人绝大多数是利害关系人,如异议人认为该商标与自己在同一类商品上已经注册或已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混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提出异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商标法》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即当事人对商标专用权提出异议实际上应遵守这样一个程序,即如对某一商标专用权有异议,应先向商标局提出;如对商标局关于该项异议的裁定不服,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复审裁定仍不服的,才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大家明白了,什么是商标异议,那么当我们自己的商标被异议了,我们应该怎么办?我们应该怎么面对商标异议。咨询我们专业商标顾问,你会得到详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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