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在开了8年“麦肯基西餐厅”后,吃了“麦肯基”系列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何先生的官司,对方称其侵犯了商标专用权,索赔50余万元。昨日下午,该案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林先生律师认为,“麦肯基西餐厅”的企业名称的工商登记在先,应该是何先生停止侵权行为。案件将择日宣判。
现场比对封存证物
当事人双方均没有本人到庭,而是双方律师出庭。
何先生的律师说,厚街镇“麦肯基西餐厅”长期以来肆意销售外包装假冒“麦肯基”注册商标的食品,如汉堡包、薯条、炸鸡、饮料、中式蒸饭等。同时,该餐厅的牌匾、广告宣传、送餐单、装饰图案等也假冒了“麦肯基”注册商标。因此餐厅的行为,侵犯了何先生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为此,何先生的律师当庭向法庭提交由经公证部门公证后封存的物证。在法官当庭开封后,双方首先进行一轮激辩。
何先生的律师称,物证包包括汉堡包的纸张、汉堡包的包装纸盒、塑料袋、点餐小卡片等,都可以证明对方侵权行为。
林先生的律师则称,包装纸盒的图案于何先生注册商标图案还有明显区别,律师称,两只鸡的头部、尾巴还有腹部,都是不一样的。
互相指责对方侵权
针对何先生的起诉,林先生提起了反诉,理由是在2004年12月就注册了个体企业“东莞市厚街麦肯基西餐厅”,拥有企业名称登记在先的权利,因此要求法院判定对方的使用麦肯基商标行为,侵犯了他们的企业名称权,要求立即停止侵害。
林先生的律师当场提交“东莞市厚街麦肯基西餐厅”的工商登记资料予以证明,称“当时我们登记时还依法想工商机关查询,证明无他人使用该名称,而对方分别在2007年12月和2009年1月才分别注册‘麦肯基’系列的商标。”
对此,何先生的律师提出,他们早在2000年就在广州白云区开了第一家麦肯基餐厅,“出生”的年份比厚街的麦肯基西餐厅还早。
另外,即使林先生拥有合法企业名称权,但林先生的使用已经超出合理范畴,比如对方在食品包装盒等上面突出使用。另外,从“麦肯基”三字的外观上,字形、笔画、特点等整体构图与何先生的商标注册图案完全一致,给消费者极大的混淆。“也就是说,被告使用字号时当成商标来用,属于恶意侵犯他人商标权。”
庭审持续约3个小时,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