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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认定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必登高”:鹤山鞋业的骄傲

商标注册在线 http://www.regtm.com/ 2008-6-23 商标网

      “必登高”是鹤山首例通过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成为鹤山鞋业的骄傲。它同时也是江门市第二例通过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此前江门市的摩托车品牌“豪爵”打赢品牌捍卫战,成为江门第一例被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


 
      业界人士称,现在企业的品牌捍卫意识越来越强烈,这是一个好现象,随着鹤山首个驰名商标的诞生,势必会加快鹤山市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的进程,引领鹤山企业的品牌意识进入一个新的领域。



      鹤山鞋业在广东(广东商标注册)具有较高知名度,但一直以来还没有驰名商标的诞生,这个空白终于在近日被“必登高”打破。近日,鹤山市必登高鞋业皮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远光先生对外宣布:“必登高及PITANCO图”已通过司法认定,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1、“必登高”商标被侵权



      “必登高”作为一个知名品牌,近年来不管在省内还是省外的市场上都多次出现被侵权的情况。2004年12月15日,浙江省温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温工商处字2004第6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侵权人侵权销售假冒“必登高”产品处以没收侵权物品、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而在鹤山本地,鹤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多次受理“必登高及PITANCO图”被侵权的报案。最近的一次侵权事件发生在今年4月,据了解,当时鹤山市必登高鞋业皮具有限公司维权人员在拉萨市北京(北京商标注册,北京商标注册代理)中路31号川萨宾馆一楼某柜台售点购买到标有“必登高及PITANCO图”标识的文件夹两个,卖方当时还向买方提供了两张发票。



      维权人员经调查发现,该文件夹的“必登高及PITANCO图”标识与必登高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由于文件夹是由“西藏金XX公司”售出,必登高公司遂将“西藏金XX公司”告上法院,请求认定“必登高及PITANCO图”商标为驰名商标,并要求“西藏金XX公司”停止使用“必登高及PITANCO图”商标以及附带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2、诉请认定为驰名商标



      在必登高鞋业皮具有限公司的诉讼中,记者看到,该公司要求“西藏金XX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同时提请认定“必登高及PITANCO图”商标为驰名商标。必登高方面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必登高的合法权益。



      被告方“西藏金XX公司”称,自己是从市场上进货时进了标有“必登高及PITANCO图”的文件夹,确实也销售了此类文件夹,但自己并不知道该产品是原告的商标图,所以无法接受必登高方面提出的5万元经济赔偿。针对此种解释,必登高方面为了证明“必登高及PITANCO图”符合驰名商标的要求,提供了近30项材料证据。资料显示,这些证据囊括1993至2007年“必登高”皮鞋的发展历程和所获荣誉称号;该品牌还多次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等称号。2001年中国社会调查所调查发现,必登高产品是受到广大消费者公认的名优产品,其产品质量、社会知名度、产品美誉度等9项调查指标的综合指数为93.7%,以及该商标近3年来投入超过1900万元的费用在全国作了大量的广告宣传等等。



3、被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



      由于事情发生在西藏拉萨市,该案由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对涉案被告使用的商标是否构成侵权、原告“必登高”鞋业皮具有限公司的“必登高及PITANCO图”商标是否处于驰名状态、本案有无认定驰名商标的法律前提以及判决所适用的相关法律等主要案件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进行了较为详细和准确的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西藏金XX公司”方面所销售的产品文件夹由于正面部分突出使用“必登高及PITANCO图”标识,除此标识外,该文件夹并无其它标识,因此应当认定该产品是将“必登高及PITANCO图”作为商标使用,而必登高生产的“必登高及PITANCO图”牌皮鞋类产品与“必登高及PITANCO图”文件夹并非类似商品,必登高要求认定“必登高及PITANCO图”为驰名商标成为本案关键。



      法院通过审查认为,公众对“必登高”皮鞋的知晓程度高,并且必登高公司使用“必登高及PITANCO图”商标已经10余年,还曾在浙江温岭有过被保护记录,其产品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出口量和市场占有率都在国内市场上占有较大份额,其产品所进行的广告宣传覆盖全国且形式多样,“必登高及PITANCO图”先后获得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的正面评价,综合认为其符合驰名商标的条件,并最终认定被告方构成侵权,“西藏金XX公司”在文件夹上突出使用这一商标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客观上暗示该商品与注册商标所有人存在某种联系,故认定“必登高及PITANCO图”为驰名商标。



4、品牌建设绝不放松



      针对此次事件,鹤山市必登高鞋业皮具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表示,振兴民族工业、实施品牌战略、力创世界名牌是必登高公司的企业宗旨。多年以来,该公司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引下、在鹤山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鹤山市工商部门的正确指引和协助下,全身心致力于品牌建设,这才有了今天如此骄人的成绩。该负责人表示,“必登高及PITANCO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今后将继续加大力度保护品牌,追求更高的发展目标。



名词解释



驰名商标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二条的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注册的商标是否驰名依法做出认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个案认定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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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必登高及PITANCO图”已成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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