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品牌研究院公布2008年“中国品牌之都”评定名单。其中,宁波、深圳、佛山、苏州和绍兴5个城市蝉联“中国品牌之都”;长沙、温州、泉州、杭州和广州5个城市成为新上榜的“中国品牌之都”。
“中国品牌之都”两年评定一次,不是终身制。根据中国品牌研究院制定的标准,一个地级(副省级)市只有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才能参加“中国品牌之都”的评定。一是“中国驰名商标”拥有量10件以上,二是“中国名牌产品”拥有量超过25个,三是“中国行业标志性品牌”拥有量不少于5个。
根据得分的高低,10个“中国品牌之都”的排名依次为:深圳、佛山、绍兴、杭州、宁波、泉州、苏州、温州、广州、长沙。从地域分布来看,浙江省上榜城市最多,有杭州、绍兴、温州、宁波4个城市当选。广东省也有广州、深圳、佛山3个城市被评定为“中国品牌之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