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论“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受限制”

商标注册在线 http://www.regtm.com/ 2007-3-18 商标网

自2007年2月12日关于"没有经营实体的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商标,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中国商标网)受限制."的规定一经出台,一时激起千层浪,业界针对这一规定的出台和实施各种声音.反响不一.


 
 在此规定出台之前,如果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只要提交能证明,该自然人身份的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办理注册商标的申请.此规定出台之后,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要提交证明有经营实体的资料方可,如: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有的说:"这样很好,有利于商标市场的规范".


有的人也持反对意见.原因是:"无论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它的组织都是为了在商标市场中变商标的抽象价值为具体价值,以此来活跃商标市场,增大商标的注册量,最大化的实现知识产权中商标的价值从而不但对商标所有权人可以带来收益同时对国家的财政收入也可以做不少的贡献,对谁都是有百益而无一害的,何乐而不为呢?"


其实后者,只反面的重视到了表面现象.要知道,时下之所以商标市场如此泛滥,不得忽视的一个最大的原因是一些商标申请人追逐私人局部利益的短期行为出发而注册商标使然.如果没有相应的规定出台从而对现在的这个商标市场的泛滥从根本上遏制,长此以往,更会助长炒标人对个人利益追逐.结果是很难想像的.



那些把炒商标做为盈利的一些有经商头脑的商人来说,注册了商标而后去转让.该申请人会以超过注册该商标的成本的价格的十倍,二十倍,更有甚之过百倍的价格转让,(我们的转让网上这样给商标定"高身价"的商标,比比皆是,但是转让成功的却廖廖无几).这样一来对于经济实力不太雄厚的企业来说,很难花高价去受让的,因为高价的商标会另他们望而却步.因为这无疑是天文数字,所以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于是只能望"标"兴叹了,所以这些身价不非的商标只能面对被束之高阁的待遇----拥有好的商标所有人,手头有很好商标,而很多企业却因为没有注册而想用此商标却没有办法,因此出现了,两极分化.而商标法中,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将会被撤消.一旦商标在三年内转让不出去,那么该商标也只能等待撤消的命运了.



我的一个朋友给我说"就是个人注册商标有些是为了牟利,有些是一时性起,没多大的实际意义,最重要的是个人注册商标不但没有引起实际的对商标使用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反而占用了很多商标品名的资源,商标最终如何使用好做出自己有实际意义的实力才是商标真正的发展方向",我觉得他说的很有道理!确实现在很多的商标申请人,对商标理解的概念没有很透彻,滞留在一个误区,往往把这个狭隘的做为发财至福的手段!其实这对于商标市场是很不利的.



把此规定由政府职能来调整,将此提到法律的高度.合理利用资源,从而来优化资源配置,使商标资源能够把浪费降到最低,这样的整个商标市场,才能健康有序的发展.


有的商标申请人打算在2007年注册的,在新的规定出台后,在商标局的大门前吃了闭门羹,也会为自己没有赶上末班车而郁闷,不过相信,这些人会理解的,必定是为了长远利益的考虑,有一个稳定的商标市场对大家都是有益的.必定,有彰可循,对整个商标市场的完善和健全是有好处的.



也有的人说:这个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有的人想炒标那么他们也是会见招拆招,先注册公司然后在注册商标,还是可以注册.其实这部分人有一个误区,首先不能不承认,对于想抢注商标的人而言,总是会见缝插针的,找出法律的空子,以成全自己的想法,不过在此在说明的是,如果先注册为公司,然后注册商标,这样即使注册了商标那么商标的专用权也是只基于这个公司所有,是不可以以个人名义转让,也是不可以转让给个人的.所以这个规定还是会对这些人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一定的影响的.所以还是希望大家都可以有法必依,既然国家从宏观政策做了规定那么做为社会的每一个成员也要在微观行为赴之实施,这样也可以保障法律的正常实施,这样才能保障法律不会是一纸空文!不要总想方设法的钻法律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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