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提出,重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的高知名度商标,推广企业字号与商标名称一致的商标策略,引导实力较强的企业注册防御商标、联合商标,引导扩张型企业对准备进入的行业提前注册商标,引导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村经济合作社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集体商标。
支持企业采取商标专用权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转让、许可使用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支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组建集团、设立研发中心,允许省著名商标权利人在业务活动中使用“福建省著名商标”的字样或标志,申请冠用“福建”字样的企业名称。建设商标展示交易平台,提高商标资源的使用效益。
支持外向型企业通过开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跨国兼并、品牌收购、品牌推广等方式实施商标国际战略。
《措施》还提出,各设区市选择4至6个经济实力强、商标总量较多的重点乡镇、街道,试点设立商标工作指导点,加强商标行政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