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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华月饼15年之争结束 顺德荣华被判赔50万

商标注册在线 http://www.regtm.com/ 2013-4-9 商标网
  为争夺荣华月饼商标及其在内地的使用权,港粤两家荣华月饼已经历了长达十多年的拉锯战。

  昨日下午,记者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第15个诉讼年头新一轮注册商标专用权保卫战——香港荣华、东莞荣华诉顺德荣华和苏国荣商标侵权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顺德荣华商标侵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侵权,判决顺德荣华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产品,赔偿香港荣华50万元。

  被告“清香双黄白莲蓉月饼”侵犯原告商标权

  本案中,香港荣华、东莞荣华认为顺德荣华侵犯其“牡丹花”及“花好月圆”的商标权,请求法院认定“荣华月饼”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和装潢,并索赔1000万元。东莞中院认为,本案为侵害商标权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

  首先,被告是否侵害原告注册商标权问题,法院对原告的“牡丹花”及“花好月圆”商标与被告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清香双黄白莲蓉月饼”的外包装图案进行隔离比对,足以造成相关公众和普通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已经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其次,法院认定被告侵害原告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

  法院认为,原告生产销售的“荣华月饼”为在先使用“荣华月饼”名称及包装装潢。由于广东毗邻港澳,原告又在内地做了大量广告,使原告的“荣华月饼”在广东为相关的消费者所熟悉,且1994年东莞荣华已注册成立,并以“荣华月饼”的名称大规模生产月饼。因此,原告生产销售的“荣华月饼”应认定为知名商品。

  判决书认定,顺德荣华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其生产的侵犯香港荣华第600301号、第1567181号、第1567182号、第1567183号、第156718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涉案被控侵权产品清香双黄白莲蓉月饼;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其生产的侵犯香港荣华第600301号、第1567181号、第156718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即除清香双黄白莲蓉月饼外的其他三个产品和一个包装袋。顺德荣华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其生产的与香港荣华在先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相近似的清香双黄白莲蓉月饼。

  对于香港荣华主张的1000万元赔偿,并无直接证据证明,因此法院酌情判定顺德荣华赔偿香港荣华50万元。

  “荣华”纷争仍有多起官司在打

  据了解,双方10多年间打了30多宗官司,你告我我告你,目前还有5宗官司在打,除了东莞中院,还有广东省高院、北京一中院等。

  业内人士估计,10多年的“荣华”之争的诉讼费及律师费或已高达1000万元。而苏国荣在3月13日进行的调解中说,北京的官司,其起诉香港荣华和东莞荣华商标侵权,索赔金额高达1.8亿元,光是诉讼费就高达90万元。

  而本案中,法院也曾力促双方和解,结束马拉松式的官司,让双方全身心投入生产经营。双方都愿意接受调解,但差距过大调解未成功,法院在调解失败后,对此进行一审宣判。

  记者从东莞中院了解到,本案上诉期未过,法院目前仍未收到原被告双方的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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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华”月饼15年之争

  香港荣华称,其从上世纪50年代起生产荣华月饼,1978年起荣华月饼开始销往内地,1994年设厂东莞。顺德荣华则称1983年注册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显示于1985年有荣华字样的糕点生产。

  1991年

  香港荣华6次申请注册“荣华”商标,均被国家商标局驳回,理由是一年之前山东一家糖果店已将带圈简体“荣华”注册为企业的商标。

  1996年初

  顺德荣华也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荣华”商标注册,被以同样的理由驳回。对于“荣华”的商标,苏国荣于1997年花了两万元从山东购买“荣华”注册商标,自此大量生产顺德荣华产品。1997年~1999年间,顺德荣华生产月饼采用了香港荣华注册商标“花好月圆”的外壳包装,由此触怒了香港荣华和东莞荣华,并在此后诉讼不断。

  1999年

  香港荣华和东莞荣华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顺德荣华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2000年4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香港荣华诉顺德荣华不正当竞争一案一审判决认为,1997年顺德荣华月饼装潢侵权成立,但驳回1998年、1999年顺德月饼装潢侵权的诉讼请求。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999年3月14日,顺德荣华申请的第1255171号商标——繁体魏碑的“荣华月”文字商标获得核准注册。当年10月,香港荣华公司对此商标的注册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要求撤销顺德荣华该注册商标。2000年12月,国家商标局作出裁决:香港荣华提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荣华商标予以注册。香港荣华表示不服,一边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一边将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顺德荣华自上世纪80年代起就以“荣华”作为字号,经营范围包括糕点、饼食,至商标争议阶段,顺德荣华依法享有“荣华”商标的在先权利。此外,“荣华”一词的独创性亦较弱,无法认定顺德荣华申请注册争议商标主观上具有恶意。败诉后的香港荣华接着上诉。2008年5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2006年10月

  香港荣华、东莞荣华以今明公司、广州好又多公司、世博分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的月饼侵犯其“花好月圆”系列注册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并索赔100万元。而后,一审又追加苏国荣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为今明公司称生产包装字样得到顺德荣华的授权,双方签署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今明等公司侵权成立,苏国荣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一审判决同时认定香港荣华使用于荣华月饼的“荣华”为未注册驰名商标。

  不过,苏国荣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9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定今明等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认定“荣华月饼”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

  2012年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香港荣华、东莞荣华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香港荣华不服,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拒绝了香港荣华的请求。

Tags: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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