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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老板涉嫌商标侵权 罚款两万元

商标注册在线 http://www.regtm.com/ 2011-8-2 商标网

 “经过调查取证,最终认为董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商标专用权。”8月1日,银川市工商局清和工商所李翔所长介绍,董某因销售假冒白酒被处以2万元罚款。


  “我们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董某销售的所谓‘银川白酒’并没有相关品牌的授权销售手续。”李所长介绍,2010年10月,该所检查辖区酒类市场发现,辖区董某店内销售的“银川牌老银川十年陈藏白酒”存在问题,而且无法提供相关品牌授权手续。后经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当天查处的白酒是董某从银川市一陶姓人处购进,当时一共购进了40件共240瓶,进价为每件307元。


  “而且就在我们查处的当天,这批货已经准备销往陕西定边。”


  执法人员说,检查发现该批货准备以每件330元的价格销往定边,便立刻与该品牌的持有方取得联系,对40件白酒进行鉴定,确认为假冒白酒。


  商标法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根据调查取证,工商部门决定对董某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记者 马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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