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的起因是,汪石如认为,“中华”、“天安门”、“华表”等香烟的名称和图案,和国家及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相同或类似,不应将这些代表国家形象的争议商标用在香烟上,应该撤销。而商标评审委员会则做出裁定,维持争议商标注册。
“中华”、“天安门”、“华表”等香烟的名称和图案商标是违反商标法的商标,应该是撤销的,因为华表、天安门、中华这三个图案实际上是不应该用于有毒有害食品当中的。因为商标一个重要的功能除了市场推广以外就是创造性。第二个原因实际上在国外也有中华香烟,它上面标志和国内的香烟完全是两样的,国外的中华香烟都是肺被烧焦了,一个是怀孕的女子生的怪胎,那么这种香烟是不能用于送礼的。大家都知道很多香烟都已经成为一个送礼的东西的,是一个腐败,社会风气的问题。回过头来,在国外中华香烟是不能送礼的,国外尽管香烟很便宜也不可能把香烟在国外买回来到国内来送人。国内香烟就变成了可以送礼了,有害健康又送礼这是不应该的。第三个原因是我们国家从2006年加入了联合国公约性组织,公约组织里面明确了,香烟在烟盒当中的标志,提示人们不吸香烟为主,而不是倡导人民吸烟为主,这两个不同的趋向。这三点我认为不服商标委员会,认为不被撤销这显然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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