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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中国驰名商标州政府奖励100万元

商标注册在线 http://www.regtm.com/ 2013-9-3 商标网

     为实现到2017年末,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民营经济增加值、上缴税金在2012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分别达到3300亿元以上、80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上;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5万户以上这一目标,近日,延边州政府出台《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细则》。

     公司注册资本金允许两年内分期缴纳

     据了解,延边州政府坚持“非禁即入”。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保障性住房等建筑业、金融服务和社会服务等领域。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对所有经济主体公开透明,不得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另外,变审批制为注册制,先照后证。允许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林权等作价出资,其出资比例可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除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经有利害关系的行为相对人同意,可将住宅用于经营场所。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在不重名前提下可使用原名称。

     同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申请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允许两年内分期缴纳,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下的允许零首付,注册商标资本金100万元以上的,首期出资达到注册商标资本的20%即可登记;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鼓励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创业

     鼓励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在州内创办帮办企业。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可以脱岗进行为期三年的创业培训,培训期间保留原级别、编制、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待遇,根据本人意愿,三年内(含三年)可以回原单位工作,也可以申请延期到五年。回原单位工作的,按原级别安排工作。超过五年期限的,要办理相关辞职手续。辞去公职的,辞职前工作年限,视为社会保障缴费已缴年限。

     另外,鼓励各级政府免费开展“创业者、小老板和企业家”培训;开展大学生、退役士兵等拟创业者到符合其创业方向的企业进行为期一年的带薪创业实习试点,由实训企业或地方政府出资,工资标准不低于所在城市最低工资标准。

     设立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专项资金

     延边州政府将设立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专项资金。

     从2013年开始,州本级财政安排延边州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专项资金3000万元;各县市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专项资金总额不少于500万元。

     对年新增销售收入300万元(规模、限额、资质)以上民营企业,可由县(市)财政按当年该企业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对小型微利企业,经当地税务主管部门确认,企业纳税后提出申请,可由县(市)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

     对经过认定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按规定比例和方式在税前扣除。

     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其中,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积极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税前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自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新获中国驰名商标州政府奖励100万元

     《细则》规定,延边州将引导民营企业树立商标意识和品牌意识,设立奖励专项资金。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除省政府给予奖励外,州政府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吉林省名牌产品、吉林省著名商标的,州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县(市)政府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延边名牌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先进企业、延边州知名商标的,州政府给予5万元奖励,县(市)政府给予3万元奖励。

     同时,鼓励发展朝鲜族民品、民贸及民俗文化产业,挖掘和宣传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从事朝鲜族民品、民贸及民俗文化产业的企业给予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等政策倾斜,促进民族经济发展。

Tags: 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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