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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水晶”成为证明商标

商标注册在线 http://www.regtm.com/ 2008-9-25 商标网

证明商标 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2条2款) 根据该办法的规定,证明商标应由某个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由注册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据此,证明商标不是表示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经营者,而是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或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证明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的不同特定品质,保证商品“质量”。只要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这一特定的品质并与注册人履行规定的手续后,就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其使用,注册人自己不能使用该注册的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也是由多个人共同使用的商标,因此其注册、使用及管理需制定统一的管理规则并将之公诸于众,让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以保护商品与服务的特定品质,保障消费者利益。



原产地名称与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因此而知,中国法律、法规将原产地名称或标志纳入证明商标保护范围。


东海县政府正式出台《管理办法》,对“东海水晶”地理保护做出详细规定。与此同时,“东海水晶”商标也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准的“证明商标”。声名远扬的东海水晶拥有了双重“护身符”。



东海县水晶和石英的质量、品位居全国之首。目前在东海从事水晶加工销售的个体工商户有3000多户,季节性从事水晶及石英石开采、加工和销售的人员有10万多人,全国首家水晶专业市场的年成交额有20亿元。但现在市场上销售的大部分的东海水晶,其“出生地”并非东海,很多商人不惜远渡重洋,把水晶原料或水晶制品运到东海,加附“东海水晶”的名称再往外销售,号称“东海水晶”的首饰和工艺品比比皆是,从几元到几万元不等,品质参差不齐,这让很多游客购买时“心里发虚”。



为此,东海县政府从2006年就着手开展东海水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2007年10月,东海水晶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的技术审查。新近通过的《东海水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明确,专门设立管理部门,建立东海水晶从原矿到成品的溯源体系,从水晶的开采,到产品保护范围、技术工艺、产品质量、产品数量、标志标签、包装和市场等进行统一监控和管理。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许可证制度,开采户须对列入东海水晶范围的水晶原石进行登记备案。鉴定委员会将对东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进行鉴定,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专用标志,并在此基础上设置防伪功能。这意味着每块东海水晶都将有自己的身份证。同时工商部门批准使用“东海水晶”证明商标,只要是在东海生产加工并符合相关标准的水晶,都可以向东海县工商局申请使用“东海水晶”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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