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5、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的便利条件的;
7、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8、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
9、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的;
11月23日,记者从乌鲁木齐海关了解到,11月14日,乌鲁木齐海关所属霍尔果斯海关从一出境车辆上查获涉嫌侵犯“PUMA”(彪马)商标标识的运动裤29包共计7250条,案值35万元。
这是乌鲁木齐海关启动“龙舟行动”以来查获的最大一起侵权货物出口案。
“在查获的侵权出口商品案件中,边境小额贸易和旅客进出境携带侵权商品各占侵权案件的一半,其中旅客进出境携带侵权物品案件呈上升趋势。”乌鲁木齐海关法规处处长冯希瑞说,查获案件以侵犯商标权为主,而且被侵权商标以国外的“ADIDAS”(阿迪达斯)、“NIKE”(耐克)等知名商标居多;侵权货物种类繁多,涉及轻工、机电、医药等多个类别的商品。
另外,查获侵权货物的口岸由乌鲁木齐边疆宾馆二类口岸,霍尔果斯等口岸扩展到吐尔尕特、伊尔克什坦、红其拉甫、阿勒泰等多个口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