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转”能不能被注册成避孕套的商标?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官方网站上对这个两年前的申请明确表态:此举可能对东北的艺术形式带来不良影响,因而“不可能获准注册”,现已将申请驳回。
应该说,这无疑是来自商标领域的一个好消息。近年来,恶意抢注商标的现象非常普遍和混乱。一种情况是,别人使用而未注册的甚至是百年老店的商标也会被恶意抢注;另一种情况是,新近出现什么知名度高的名称就会被马上抢注,比如“木子美”避孕套商标、比如“神五”、“神六”商标等等。
应该说,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显然在于法律上存在的一些缺陷。目前,我国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是依据“先注册”而不是“先使用”。这实际上不仅是中国商标法的缺陷,也是国际上商标法律的通行缺陷。但是,现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驳回了“二人转”注册成避孕套的商标申请,实际上就具有一种预警作用和导向作用———虽然目前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没有改变,但是,那些明显有违社会公正的商标注册申请,那些专门觊觎别人的创新成果,企图通过钻法律的空子而据为己有的恶意抢注行为,理应予以驳回和排斥。而这必然将对恶意抢注风潮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当然,我们也需要意识到,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要想根本扭转商标的恶意抢注现象显然是不行的。因此,如果时机成熟,还是应考虑修改现行的商标法,改变纯粹依靠“先注册”这个“先下手为强”的原则。有关方面应依据与时俱进的理念,依据商品和商标都要创新的原则,重新设定商标的注册、批准和使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