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商标的文字或图形,看起来很酷,很潮,很给力,但离开了特定的使用环境和特定的语境,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则会产生不良影响,损害社会道德风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剖析和认识。
一是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例如:“王八蛋”; “干掉他”; “街霸”; “二奶”; “三只手”; “六合彩”等等。
试想,这些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单独存在于商业场所,或摆放在使用场所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所以,不能一味地追求“新奇”、“怪异”而胡乱给商标命名。作为商标申请人和持有人,必须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二是具有不良政治影响的
首先,与国家、地区或者政治性国际组织领导人姓名相同或近似的。
例如:“普京”; “奥巴马”等等。
其二,有损国家主权、尊严和形象的。
例如:“支那”; “福尔摩莎”(殖民者对我国台湾的称谓);钓鱼岛等; 不完整的我国版图图形等等。
其三,由具有政治意义的数字等构成的。
例如:“九一八”; “七七”; “911”等等。
其四,与恐怖主义组织、邪教组织、黑社会名称或者其领导人物姓名相同或近似的。
例如:“拉登”; “二王”等等。
三是有害于种族尊严或者感情的
例如“黑鬼”; “HONKY”(译为“白鬼子”,是黑人对白人的蔑称)等等。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判定应考虑社会背景、政治背景、历史背景、文化传统、民族风俗、宗教政策等因素,并应考虑商标的构成及其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
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是指我国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