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介绍了“商标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这一规定,但在现实操作中,有哪些例外呢?
(1)描述的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不会使公众误认的。
例如:“中华龙鸟”;“中华鲟”等等。
(2)商标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但其整体是报纸、期刊、杂志名称或者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名称的。
例如:“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工人报”;“中国人民大学”等等。
(3)我国申请人商标所含我国国名与其他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相互独立,国名仅起表示申请人所属国作用的。
例如:“中长城国”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