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标异议
商标注册后,非知官方将向申请人下发注册证,同时将商标信息刊登在官方商标公报上。自注册公告日起6个月内,任何第三方均可对该申请向非知官方提起书面异议。
在非知,异议程序等同于法院程序。商标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官方下发的异议通知日起3个月内进行答辩,申请人可对该答辩期限申请延期。官方在做出最终异议裁决前,可要求双方或一方参加听证会听取意见。提交异议答辩后,约一年左右时间内,官方会下发异议决议。如果申请人对非知官方异议决议不服,可以自收到决议日起3个月内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没有在上诉期限内进行异议答辩或上诉,商标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回。
2) 商标驳回
非知采取商标登记制度,对商标权利只进行形式审查和绝对理由审查。即,非知官方只是对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如这方面不符合要求,非知官方会下发绝对理由驳回通知。如果商标申请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复审,商标申请则被视为自动放弃。
但非知并无实质审查制度,官方不会基于在先注册相同/近似商标驳回在后商标的申请。由于非知商标公告异议程序排在注册程序之后,即,除了个别缺乏显著性商标,一般非知商标申请人均能获发注册证。
3)商标撤销
撤销主要理由为:注册后连续5年没有使用;连续5年或更长时间内不使用注册商标;恶意注册;没有续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