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争议应当由争议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向当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依照规定填写一式两份。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在何类何种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已经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码.
2.被争议人注册的商标名称,注册号码刊登于何年何期《商标公告》上。
3.申请争议裁定的理由。
4.申请人的企业名称、地址和申请时间.
同时,要附送证据若干件.证据主要证明申请裁定的理由,也就是证明注册在后的商标与其注册在先的商标发生混同,影响申请人的商品信誉等情况。申请书填好以后,连同申请费、证明书件径寄商标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