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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方式搭“史密斯”便车 三被告被控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商标注册在线 http://www.regtm.com/ 2012-3-28 商标网

  近期,浦东法院民三庭受理了原告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公司诉被告上海雅伽斯公司(被告一)、广州史密斯公司(被告二)、中山市阿菠萝厂(被告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告诉称,A.O.史密斯公司于1874年在美国成立,是北美最大的热水器生产商,全球声誉卓著。其在中国先后注册了“AO史密斯”、“史密斯”、“AOSIMTH”、“A.O.SMITH史密斯”商标。经A.O.史密斯公司授权,原告有权使用上述商标,并在中国提起商标侵权诉讼。三被告共同或分别实施了以下行为:

  1.在与“AOSIMTH”相近的“AOSIMIHE”标识下突出标注“注册人:美国史密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字样;

  2.在不同载体上使用“厨卫制造专家”、 “名牌名器享誉全球”等字样和广告用语,严重虚构、夸大其产品的性能与畅销程度,欺骗广大消费者;3. 在使用说明书、产品宣传册等资料中,突出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AOSMITH”、“A.O.SMITH史密斯”和“史密斯”等高度近似的“AO.SIMIHE+史密斯电器”或“AO.SIMIHE+史密斯电器+(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商标和标识;

  4.在诸多载体上使用与原告使用在先的广告语“美国热水器专家”表述及字体近似的广告语,意图攀附原告热水器产品,误导消费者;

  5. 在www.aosimihe.com网站上,突出使用“AO.SIMIHE+史密斯电器+(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AO.SIMIHE+美国史密斯电器+(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注册人”等标识,并虚构其企业和产品发展的悠久历史,误导消费者;

  6. 在www.crovon.cn域名下的网页上,突出“AO.SIMIHE+广州史密斯电器有限公司”标识,并虚构其企业和产品发展的悠久历史,误导消费者。

  7、第三被告申请了一系列与原告注册商标有关的其他商标:如“亚太史密斯”、“史密斯太太”、“艾欧史密斯”等,其中的“艾欧史密斯”与原告的公司字号完全相同。

  原告认为,三被告的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一系列侵犯原告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费用2万元。现该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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