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上午,宁乡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近年来最大的一起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集团案件,六名被告人全部被判处实刑和罚金。
2007年12月至2010年2月,被告人唐觉峰等分别采取从他处购买后再销售的方式,先后多次购进假冒“加加”牌味精系列包装、“西湖”牌味精系列包装、“太太乐”牌鸡精系列包装各十多万件并销售给他人;被告人谭志高制造出“邵阳大曲”4636件,假冒“加加”酱油2738件,假冒“陶华碧老干妈”2505件,总价值达74万余元。
当庭宣判被告人唐觉峰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刘铁刚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谭志高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李太荣被判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唐长庚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郑治加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