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内蒙古第12届运动会组委会将十二运会徽和吉祥物的国内商标注册申请提交至内蒙古自治区版权局。内蒙古第12届运动会会徽和吉祥物的知识产权将受到保护。未经权利人同意,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将十二运会徽和吉祥物进行拆分、歪曲、篡改等变形使用,不得将十二运会徽和吉祥物作为其他图案的组成部分使用。未经权利人同意,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十二运会徽和吉祥物标志。将十二运会徽和吉祥物用于非商业目的时,必须明显区别于商业行为,并不得与商业广告相邻使用。若发现任何侵犯十二运会徽和吉祥物等知识产权的行为,内蒙古第12届运动会组委会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