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合作协议早已终止,可南京依莎服饰有限公司仍继续销售“老爷车”牌羊毛衫。近日,该公司被工商部门认定为商标侵权并罚款3万元。
雨花台工商分局近日接到举报,称“依莎服饰”在新百二楼租用柜台,销售“老爷车”牌羊毛衫,涉嫌侵权。
调查显示,“老爷车”商标注册人为香港老爷车伟林国际有限公司。2003年,该公司和桐乡市惊涛服饰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允许桐乡市惊涛服饰有限公司在毛衣、T恤等商品上使用“老爷车”商标,合作协议从2003年8月1日起至2006年7月31日止。
2006年7月,这份商标合作协议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合同。
工商人员发现,“依莎服饰”是桐乡市惊涛服饰有限公司在南京地区的代理商。在经销“老爷车”羊毛衫的过程中,“依莎服饰”一直以“惊涛服饰”名义租用新百商场的柜台进行销售。在“香港老爷车伟林国际”和“惊涛服饰”合作协议到期后,“依莎服饰”仍继续销售“老爷车”羊毛衫直至案发。
工商部门认为,“依莎服饰”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随后,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整改,没收了现场264件侵权羊毛衫,并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