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依莎服饰”商标侵权被罚3万元

商标注册在线 http://www.regtm.com/ 2008-4-10 商标网

商标合作协议早已终止,可南京依莎服饰有限公司仍继续销售“老爷车”牌羊毛衫。近日,该公司被工商部门认定为商标侵权并罚款3万元。


 
雨花台工商分局近日接到举报,称“依莎服饰”在新百二楼租用柜台,销售“老爷车”牌羊毛衫,涉嫌侵权。


调查显示,“老爷车”商标注册人为香港老爷车伟林国际有限公司。2003年,该公司和桐乡市惊涛服饰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允许桐乡市惊涛服饰有限公司在毛衣、T恤等商品上使用“老爷车”商标,合作协议从2003年8月1日起至2006年7月31日止。


2006年7月,这份商标合作协议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合同。


工商人员发现,“依莎服饰”是桐乡市惊涛服饰有限公司在南京地区的代理商。在经销“老爷车”羊毛衫的过程中,“依莎服饰”一直以“惊涛服饰”名义租用新百商场的柜台进行销售。在“香港老爷车伟林国际”和“惊涛服饰”合作协议到期后,“依莎服饰”仍继续销售“老爷车”羊毛衫直至案发。


 


工商部门认为,“依莎服饰”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随后,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整改,没收了现场264件侵权羊毛衫,并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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