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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商标注册注意要求

商标注册在线 http://www.regtm.com/ 2008-1-13 商标网

据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自2007年2月12日起,对个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有新要求。一是要求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个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营业执照》载明的企业负责人;2、个人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3、农村承包经营的承包合同签约人;4、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二是要求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商标局上述要求,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作出的。《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该规定允许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是商标管理立法方面的一大进步。



从近几年的实践情况看来,商标权利主体扩大到自然人后,不同性质的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商标权利,并且商标权利可以私有化,经营者的商标保护意识和积极性明显提高,申请注册商标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个人不断增多。同时,不少人也从中找到了商机,以转让获利为目的申请商标注册,甚至通过炒作,或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等各种不正当手段牟利,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由于上述多种原因,近年商标注册申请量激增。据统计,2006年商标局共受理商标注册申请70多万件,核准注册商标26万件,截至2006年底全国注册商标累计已达276万件。这一方面增加了商标审查部门的压力,商标待审时间大大增长;另一方面,也使得商标资源变得紧缺。试想,以几千个中国通用文字,能搭配出不相类似的组合是有限的,随着注册商标总量的增多,要成功注册一个新商标就越难。现在,不少企业慨叹商标注册难,得到适合自身产品及企业发展的注册商标更难。没有商标专用权成为不少企业发展的瓶颈。而相当一部分注册商标又在商标炒家手中,处于闲置状态,没有实际投入使用,造成资源的浪费。为了遏制抢注商标、炒卖商标等不正当行为,在现行《商标法》的规定下,商标局采取上述措施,以确保个人注册者是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是出于生产经营需要。要更有效解决商标抢注、炒卖等问题,最终还是有待《商标法》的不断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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