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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出来的驰名商标 遭遇公信力尴尬

商标注册在线 http://www.regtm.com/ 2008-1-11 商标网

一般来说,司法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操作路线图是:发现有人侵犯某品牌的商标权,该品牌企业将侵权者告上法庭,法院最后判决品牌胜诉,同时认定品牌的商标为驰名商标。过程非常简单。


 
 在温州、泉州、绍兴等纺织服装产业较为发达的地区,近来增加的通过司法认定获得的中国驰名商标的数量非常多,在中国驰名商标中所占比例不断增加。



绍兴是我国重要的纺织品生产基地,并且拥有亚洲最大的纺织品交易市场。2007年该市新增的中国驰名商标达到64件,而通过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只有5件,其余都是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也就是说都是通过打官司打来的。其中,诸暨市的驰名商标最多,占了38件,其次是绍兴县,有19件。据了解,有些品牌商标连绍兴市著名商标都没被评上过,就直接成了中国驰名商标。



泉州市下辖有“中国的休闲服之都”石狮、“中国鞋都”晋江,该市拥有的中国驰名商标总数已超过100件,跃居中国地级市城市首位。据泉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100多件中国驰名商标中,只有22件是经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其余均为司法认定。



在服装和鞋的生产基地温州,从1999年康奈皮鞋通过工商行政认定,成为温州鞋的第一枚中国驰名商标开始,到2006年年底的8年时间里,有15个鞋品牌成为驰名商标,年均获得的驰名商标不到2枚。然而,仅2007年的前7个月时间,温州鞋革行业就增加了15枚驰名商标,而且都是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



记者在服装产业基地采访时了解到,一些有规模的企业正在做司法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准备,甚至一些家庭作坊式的小企业也有这个想法,尽管他们的商标刚刚注册不长时间。


中国商标协会有关专家解释,“个案认定、被动保护”,不认定有效期,意味着驰名商标在一个案件中被认定出来,在另一个案件中可能没有被认定,或者被推翻,致使驰名商标得而复失。


有关专家认为,各地中级人民法院在具体操作标准上不统一,存在一定差异,使一些本来无法获得认定的中小企业有了打法律擦边球的机会。个别地方法院为了地方经济发展,降低标准,为一些根本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驰名商标认定。有鉴于此,有的企业在较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打官司未果,就选择一些比较偏远的城市去打官司。



在很多学者看来,目前国内的驰名商标认定,在企业诚信系统未完全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存在着一大难点,即甄别企业提交的大量证据及材料的真伪。即使法院或行政部门将此类证据、材料完全公开,也很难避免疏漏。



“司法认驰”的尴尬



驰名商标的概念从上世纪80年代引进中国以来,经历了启蒙、启动、发展阶段,引导国内企业逐渐注重商标和品牌意识,可以说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我国近年来驰名商标认定及其利用与保护的具体实践,严重违背了驰名商标制度设计的本旨,也与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国际惯例南辕北辙,背道而驰。”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说。



司法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本应该为了保护该商标的知识产权,不受别人的侵害。而有的企业却将其视为获得社会认同的一种捷径,“司法认驰”后将其转变成企业的一种身份,将它作为一种宣传的手段,大做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



《广告法》规定:“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内容在广告宣传中,应明确标注认定、裁定、判决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名称。



而记者在北京(北京商标注册,北京商标注册代理)某商场的“拼PIN”、“唐狮”的服装品牌处,发现该品牌的挂牌上标有中国驰名商标,并没有标明是司法认定还是行政认定。记者进一步核查,“唐狮”商标是2006年7月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拼PIN”商标也同样为司法认定获得。



位于崇文区的百荣世贸商场的外墙上挂有大量的服装广告牌。这些广告牌上印有“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等文字,没有一个标有出处。



一知名学者表示,企业不正当广告资源的追逐和地方政府不正当泡沫化政绩工程的追求,是当今驰名商标认定发生扭曲的主要病根。国家有关部门要在此深入地调查研究并拿出可行的办法,给中国的知识产权产业一个健康的发展空间。同时他希望,企业在有关的法律框架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能走一些“不正当”的捷径,否则会舍本逐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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