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错字商标的这两家企业都很有名气,那么,这种带有错字的商标当初是怎么通过国家商标局审查的?现在使用这样的商标是否合法呢?记者电话采访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注册处的工作人员。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注册处工作人员:“家乐福、吉野家都是1993、1994年申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2001年1月1号起施行的,所以说,对他们申请的商标,当时没有法律,至少说,没有上升到法律这么高的层次来约束和管理。”
记者在家乐福超市的商标注册证上发现,这家企业的商标是在1995年通过审查的,有效期是十年,也就是说,在2005年,家乐福的商标就已经失效了,如今继续使用错字商标是否合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