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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卑斯”奶糖在浙被诉侵权

商标注册在线 http://www.regtm.com/ 2006-7-27 商标网
   以生产“阿尔卑斯”奶糖著称的欧洲第二大糖果企业不凡帝范梅勒集团,被浙江一家不知名的同类企业指控“商标侵权”。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昨天从金华市中级法院获悉,浙江龙游平分糖果食品厂以其注册的“浓浓”商标被侵权为由,起诉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要求赔偿损失20万元。
   
          近日,该院开庭审理此案,但未作出判决。
   
      “被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品装潢,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形成不正当竞争。”据平分糖果代理人丰琪律师介绍,外包装上标有“浓浓奶香糖”字样的产品是该厂的拳头产品。1998年7月,该厂申请注册的“浓浓”商标经国家工商局核准,准许使用在第30类商品上,范围包括巧克力、糖果。2003年底,该厂发现印有“浓浓奶香情”包装的“阿尔卑斯”糖果出售,但并未在意,直到去年经销商拒绝销售该厂产品,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
   
      “印有‘浓浓奶香情’的这些糖果,使消费者产生了混淆。”平分糖果食品厂负责人倪分活表示,1999年至2003年,该厂每年销售收入在500万—700万元,但随着阿尔卑斯奶糖以“浓浓奶香情,甜蜜如拥抱”为主题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他们的市场销售一蹶不振。“很多经销商认为平分糖果仿冒大牌企业,停止销售我们的‘浓浓奶香糖’,目前厂子已停产。”
   
      在起诉书中,平分糖果食品厂要求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在同类商品上带“浓浓奶香情”的包装,停止带“浓浓奶香情”产品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行为,登报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并索赔20万元。
   
      “‘阿尔卑斯’包装上确实有‘浓浓’2字,但并未突出使用———‘浓浓’是说明性标记,突出使用的仍是‘阿尔卑斯’商标(包括文字及图形),所以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不凡帝范梅勒(中国)公司代理人、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邵鸣律师则认为,该公司1994年经意大利不凡帝公司许可生产相关产品,在意大利不凡帝公司1996年为“阿尔卑斯”奶糖系列产品设计包装时,该集团在大中华区销售的“阿尔卑斯”糖果就将“浓浓奶香情”印在外包装上。同时,“阿尔卑斯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已经上海市二中院、上海市高院判决认定,因此并不存在侵权。2001年,意大利不凡帝公司与荷兰上市企业范梅勒集团合并,成立不凡帝范梅勒集团。“集团成立后,并不影响此前意大利不凡帝公司的授权———它们是延承关系。”邵鸣表示。
   
      据悉,该案是继丽水民企状告百事可乐“蓝色风暴”广告侵权案(早报财经版曾作连续报道)后,该省又一小企业为维权而叫板跨国巨头。浙江一知识产权专家认为,跨国公司并不是不可能侵权,但相对而言,跨国公司对我中小企业的侵权易被忽略,“因此,这些小企业的行为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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