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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特产成功注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商标注册在线 http://www.regtm.com/ 2006-11-17 北方网-城市快报
市面上一些商贩出售萝卜的时候,都宣称自家卖的是正宗沙窝萝卜,可这里面很有可能掺杂着冒牌货。假冒沙窝萝卜给正宗沙窝萝卜带来了巨大损失,所以我必须采取行动维权。”记者昨天获悉,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小沙窝村的村民冯元洪亲自为自家出产的沙窝萝卜“正名”,委托一家商标代理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以“御河”为商标名为其地里出产的沙窝萝卜申请注册商标。本月6日,冯元洪获得了“御河”的注册商标许可证明。
   
    外出卖萝卜得带身份证
   
      冯元洪向记者介绍,自古以来,正宗的沙窝萝卜都是产自小沙窝村。“以前萝卜很好卖,但是这两年,假冒的沙窝萝卜把我们害苦了!”他说,“绝大多数市民都不知道如何分辨真假沙窝萝卜,由于冒牌货的影响,消费者逐渐对市场上的沙窝萝卜产生了怀疑。目前正宗沙窝萝卜价格基本上是3元/公斤,临近春节,价格还得高一些,而假冒的最多也就1.8元/公斤,这一差价使得正宗沙窝萝卜受到了很大的冲击。”
   
      冯元洪说,以前有些单位、个人购买他的沙窝萝卜时,都会检查一下身份证,以证明他是真的住在辛口镇小沙窝村,卖的是正宗的沙窝萝卜。后来,村里干脆给每位外出卖萝卜的村民都开具了一张盖着村委会印章的“凭证”。
   
    报上获得灵感萝卜注册商标
   
      自己种的明明是正宗沙窝萝卜,可别人却不相信,冯元洪感到很憋气。“有一天,我从报纸上看到一条消息,说咱们天津的小站稻有注册商标,这样就受到了法律保护,我就琢磨着给自家萝卜也注册一个商标。”冯元洪很快找到市商标局咨询注册商标的有关事宜,经过一年多的运作,本月6日,他终于获得了他梦寐以求的“御河”注册商标许可证明。“目前,我个人对‘御河’这个商标只有使用权,两年后,我就可以拥有商标的转让权,希望到时能通过这个方式保护村里人的权益。”
   
      律师说法
   
      本市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新宇表示,冯元洪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但他的做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御河’商标的保护范围仅仅限定于老冯自家田地出产的沙窝萝卜,但沙窝萝卜是一个特定地域内出产的产品,也就是说,小沙窝村内所有村民在这块土地上种植的萝卜都属于正宗的沙窝萝卜。所以,想通过一个‘御河’商标来保护全部的沙窝萝卜,显然是不可能的。”
   
      针对这一问题,刘律师称,小沙窝村的村民可以有两种解决办法,第一,村民可在两年后向冯元洪申请商标使用权,出售“御河”牌沙窝萝卜,通过“御河”商标来保护自己生产的沙窝萝卜。第二,村民也可给自家生产的沙窝萝卜注册商标,单独进行维权。
   
      新闻链接
   
      沙窝萝卜又称天津卫青萝卜,也有“赛鸭梨”的美称,距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沙窝萝卜通身绿色,外形均匀整齐,表皮光滑细腻,而且甜辣可口,脆嫩多汁,一拍即裂,被民间形容为“一摔掉八瓣”,是蔬菜也是水果,不但营养价值高,而且还有消食化气、润喉开胃的功效。
   
      沙窝萝卜产地的土质特别适合萝卜的生长,这里面还有一个传说:据说明朝的嘉靖皇帝有一个爱妃,她特别喜欢吃荔枝,大臣严嵩献计,把整棵荔枝树挖出装船运至天津,再摘下荔枝送入宫中,可保荔枝新鲜味美。久而久之,小刘庄海河岸边便堆积了占地十余亩的荔枝树余土。后来,这些余土被移至西青区辛口镇,种出了著名的沙窝萝卜。
   
      反馈
   
      天津还有哪些特产能申请“地标保护”
   
      本月2日,本报报道了天津市宁河县七里海河蟹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成功的消息。报道刊发后,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一些农民朋友给本报打来电话询问,像西青区沙窝萝卜、津南区小站稻这样的地方特产是否也可以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针对此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据介绍,在本市,像宁河县七里海河蟹这样的地方特产还有不少,如西青区沙窝萝卜、津南区小站稻、汉沽区茶淀葡萄、蓟县磨盘柿子、宝坻区大葱、大港区冬枣等,这些地方特产都可以由所在区县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并接受专家团的进一步审核。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了七里海河蟹外,目前尚无其他区县为自己的地方特产提出申请。
   
    天津财经大学市场营销系教授易牧农表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对特定区域内优良产品的专属保护,受到保护的地方特产在市场竞争中将处于优势地位,不但可以增强其市场竞争力,这些地方特产的出产地也将因此提升知名度。因此,为地方特产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对当地经济发展大有裨益。
   
      本市北洋专利事务所的江镇华教授告诉记者,很多地方特产的优质特性,主要取决于该产品的地理环境。对某种地方特产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意味着非权利人不能使用获得保护的地理名称销售产品,这无疑净化了市场。据他介绍,凡是获得保护的地方特产通常都有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能够得到保证,不但维护了地方品牌,而且对于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利益也有重要的意义。此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也有利于地方特产进入国际市场,拓宽销路,提升知名度。
   
      据了解,为了提高各区县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认识,本市有关部门已经加大宣传力度,提倡各级政府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以自愿和积极的态度对待申报工作,并客观划分保护区域,利用“国家护身符”来保护地方特产,保障农民利益,打击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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