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记者获悉,标注为青岛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啤酒,因恶意使用“青岛”称号,侵犯了“青岛”啤酒注册商标专用权,被阆中市工商局查获。日前,阆中市工商局对销售该侵权啤酒的经营者赵某,作出了没收侵权啤酒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今年5月份,阆中市居民安某到该市九龙池汽车站附近一经营部购买“青岛”啤酒,经营者向他推荐了标注为青岛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啤酒,他见该酒包装箱上印有醒目的“青岛”字样,就一次性买了1件(12瓶)。次日,他仔细观察发现该啤酒瓶身的标签上印的商标不是“青岛”,生产厂家也不是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他立即到阆中市工商局经检大队投诉,要求进行查处。 阆中市工商局经检大队执法人员对销售“歪”青岛啤酒的经营部进行了检查。发现该经营部内共有15件外包装标注为“青岛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纯生啤酒,在其瓶身标签上突出标注了“青岛名牌”字样。
据当事人赵某陈述,这种啤酒是其丈夫从成都购回的,共购30件,现已销售了15件。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涉嫌侵权的啤酒进行了扣押。后经查实,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从未授权该公司使用“青岛”牌商标,依据相关法律,阆中工商局对赵某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轻工业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