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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傍“名”是商业恶俗

商标注册在线 http://www.regtm.com/ 2005-1-20 四川新闻网
     在刘翔以12秒91夺得雅典奥运会110米栏冠军后,四川某影视文化公司一口气在6种类别的商品上抢注了“12秒91”商标,结果成为饮料类的最早申请者,按《商标法》注册在先的规定,已如愿以偿在望。目前,该商标正在一商标网上叫卖,该公司总经理说:“为发挥这一商标的巨大价值,我们准备以1291万的价格转让给国内外饮料类企业”(《华西都市报》1月10日)。
   
     不难想见,倘刘翔跑得更快些,比如只用了12秒80,以巧合为卖点的拟转让价会相应降至1280万,相反,倘记录不太好看,反倒会喊出更高价。不说别的,单如此牵强附会,事已呈搞笑性质。所以,倘非名之“生活喜剧”,而是较真商业之道,我担心该公司的如意算盘是一枕黄粱,而对一枕黄粱中弥漫的投机心态,我则视之为商业恶俗。
   
     一联想到刘翔的“世界速度”,随便什么饮料就可以自动获得“市场温度”,是形成“这一商标的巨大价值”之结论的背后推理。不过,这一推理明显忽略了现实的“气候冷暖”条件,有落得孤芳自赏、无人喝彩之虞。商标傍“名”,如果说曾有过值得炫耀的“注意力经济”意义上的光环,那么理性声音早不拿这等把戏当回事了,实已被公众判定为商业恶俗。
   
     稍稍回望,便见两例足以佐证。其一,去年底,当将“金喜膳”作鞋穿的梦破了、用“留得华”洗漱的希望还在时,人们真正关注的焦点只是它们的际遇反差问题,而不是它们本身。其二,今年初,一起看上去更具轰动相的事件,甚至沦落到迄今几乎无人评说的境地:开办全国首家“商标超市”的温州三木商标事务所的林先生,用心良苦地打“萨达姆”擦边球,拟成功后以2500万美元转让,国家工商总局有关人士对此泼了瓢冷水。
   
     沉默是种选择,不睬是种态度。公众的表情,明示了商标傍“名”连滑稽效果也无,更遑论张口等天上掉下成千万、上亿元财富的投机能得逞,即便真有谁对叫卖慷慨接棒,我猜那也只会是忘了“赔了夫人又折兵”这句老话而傻到家的人。世间凡事,得民心者得天下,商业逻辑又怎会例外?顺“市”者昌,逆“市”者亡的底处,写着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商标是无形资产,这常识没错。但另一常识是,镌刻其间的“道”是贴着它的商品之公信力、美誉度,得“道”多助靠商品质量而非突发奇招。联想刘翔的“12秒91”、意指萨达姆的“普通中东老人”、谐音刘德华的“留得华”等傍“名”,取巧实质是不劳而获、坐享其成,所以是悖于“君子爱才,取之有道”之“道”的商业恶俗———抬望眼,世间谁凭此招而大获成功?
   
     须知,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诸如商标傍“名”之类,你可以想方设法、小心翼翼地绕过肖像权、名誉权等等障碍,但你绝绕不过公众普遍的好恶判断和“货币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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