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浙江义乌市商人注册“iphone”手电筒商标惹争议

商标注册在线 http://www.regtm.com/ 2012-3-5 商标网


    2010年8月蔡志勇(义乌市灯具商人)委托某商标事务所查询"iphone"商标在灯具类是否注册,经过查询在11类为发现相同或近似,8月
30日,正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iphone”第11类商标注册申请。
 

      9个多月时间,转瞬即逝。2011年6月13日,经国家商标总局初审,蔡志勇申请注册的第11类别“iphone”商标进入为期3个月的初审公告期。

     9月12日,就在iphone灯具商标即将公告期期满的时候,美国苹果公司委托代理机构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了商标异议申请。至此蔡志勇没有能够拿到商标注册证书。

      2012年2月16日蔡志勇收到了美国苹果公司的异议材料。重达几公斤共有1000多页的材料背后,苹果公司认为申请人申请的第11类商标已构成“类似商标侵权”,要求撤销商标申请人“iphone”商标的申请;同时要求国家商标局认定iphone为驰名商标,给予商标跨类别保护。

     2012年02月29日,就苹果公司提出的商标异议,蔡志勇正式向国家商标局递交异议答辩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一场最久将持续5年的拉锯战拉开帷幕。


      关于该案件的进展,本站将持续关注

商标分类查询
商标商品,服务分类查询
如:输入“冰箱”,查询可知属于11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