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住友"之争

商标注册在线 http://www.regtm.com/ 2008-7-25 商标网

1997年,江苏如东的农民企业家於俊,委托南京宁海商标事务所申请注册“住友”商标,当时他怎么也没想到,会从此陷入长达11年的商标官司中,而且至今没有结果。由于无法在商品上印上已确权的商标,公司的销售大受影响。


 


案件回放:


 


当“蚂蚁”遇上“大象”


 


1997年,在鸡饲料市场打拼6年后,於俊觉得应该为企业注册一个正式的商标了。当时公司的主要市场集中在江苏当地的农民养殖户中,由于鸡饲料被农民称为养殖户的好朋友,所以他决定用“住友”这个商标,含义就是为养殖住户服务,成为养殖住户的好朋友。


 


宁海商标事务所作为其商标申请代理人,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了饲料类“住友”商标注册申请。1998年,商标局审议通过,并发布了初步审定通过公告。


没曾想,这时半路杀出来一头“大象”。


1998年,日本住友商事株式会社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认为他们已在中国注册了农药、工业化学品、兽药、农业器械、新鲜水果蔬菜、化肥、食品等类别的“住友”商标,虽然於俊注册的是他们没有注册的饲料类别“住友”商标,但属于类似商品的近似商标,对日本住友造成商标侵权,要求国家商标局撤销江苏住友的商标注册申请。


於俊委托代理人对此做出了答辩。1999年底,国家商标局裁定,日本住友提出的异议不成立,於俊可以注册饲料类“住友”商标。


 


2000年,日本住友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於俊再次委托代理人做出答辩。2007年,评审委员会做出复审裁定,同意於俊注册“住友”商标。


 


日本住友不服复审裁定,当年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2007年年底,北京市中院判决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胜诉,日本住友败诉,於俊可以注册“住友”商标。


 


2008年初,日本住友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告仍然是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於俊这次是被上诉人之一。


 


直至记者发稿,北京市高院关于此案的最终判决尚未揭晓。


 


“蚂蚁大象之争”背后


 


昨天,代理於俊“住友”商标注册案的江苏宁海商标事务所主任汪洋说,这个案子11年来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


 


焦点一:是否构成类似商品的近似商标。日本住友认为,於俊公司的主营产品鸡饲料,主要用于农业养殖,消费对象是农民养殖户。而日本住友已在中国注册了农药、兽药、新鲜水果蔬菜等农业类别的“住友”商标,於俊公司的商品和日本住友是类似商品,商标是近似商标,形成侵权。


 


日本住友还强调,由于农村地区信息相对闭塞,农民对商标识别能力不强,很容易将江苏住友误认为是日本住友,影响了日本住友企业形象。


 


於俊的答辩是,正因为他的公司销售的产品主要对象是农民,农民对农业类商品的识别能力比一般人强,他们不会把鸡饲料和农药、兽药混淆的。而且尽管鸡饲料市场产品种类众多,但由于养殖户们长期购买,对饲料市场的产品识别能力也比一般人强,他们不会把江苏住友和日本住友等其他品牌混淆起来的。


 


焦点二:是否存在恶意抢注。日本住友认为,其财团是全球知名企业,市场影响力大,江苏住友是在知晓其市场影响力后,恶意抢注“住友”商标。


 


於俊答辩称,自己提出注册“住友”商标时,公司的主要产品市场在江苏,而且集中在农村地区,正因为农村地区信息相对闭塞,而日本住友又是一家专业性较强的企业,所以包括当地农民和於俊本人,当时并不知晓日本住友这家企业。


 


为证明自己在市场上的影响力,日本住友还出示了相关媒体报道等证据,但由于这些证据多为日文,於俊认为,这只能说明其是日本知名企业,在中国市场还远没有达到普遍认知的程度,所以他不知道日本住友也在情理之中。


 


焦点三:是否存在隐瞒企业名称变更事实。日本住友提出,於俊1991年成立公司时,公司名称中并没有“住友”;此后他多次变更企业名称,1995年变更为住友饲料添加剂厂;2003年变更为住友化工有限公司。这些变更说明,江苏住友是在知晓日本住友市场影响力后,有意识地将企业名称变更为“住友”,而且始终未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这一情况。


 


於俊表示,自己并不存在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隐瞒公司名称变更的事实,因为1995年公司名称变更为住友饲料添加剂厂时,是因为当时产品主要市场在当地,并被当地养殖户们视为好朋友,才用了“住友”一词。1997年申请注册“住友”商标时,公司用的就是这个名称,申报材料里有。


 


公司再次更名为住友化工有限公司是在2003年,而日本住友第一次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是2000年,那时公司名称还没有变更,何来隐瞒?


 


案件争议的三大焦点


 


“这场‘蚂蚁’斗‘大象’的商标之争,绝不是个别现象。近年来,跨国企业和国内企业之间的商标之争时有发生。”汪洋说,随着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他们和中国民族企业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而多数情况下,这是一场场实力悬殊的竞争。


 


拿日本住友和江苏住友来说,一个是有着400多年发展史的大财团,一个是农民企业家才打拼十几年的小公司,日本住友的一个商标部门,就有可能抵得上一个江苏住友,唯其如此,这个案子的胜负才更引人关注。


 


据汪洋介绍,近几年,像“住友”这样“蚂蚁斗大象”的案子还有不少,如欧莱雅公司和江苏泰兴洁莱雅的“莱雅”商标之争;博士伦和南京博士眼镜的商标之争;欧宝汽车和江苏如东欧宝针织的商标之争等。一般像这样的案子少则两三年,多则三四年,对规模不大的小企业来说,大多耗不起。


 


“遇到这样的案子要树立信心,把目光放长远。”汪洋说,“蚂蚁”也可以不怕“大象”,很多跨国企业就是想靠雄厚的财力,运用法律手段,一年又一年地“拖”,“拖”到小企业无力“奉陪”,最终妥协。但江苏住友坚持了11年,对企业商标权益的争取仍没有放弃。退一万步说,小企业即使要妥协,也要坚持到商标注册成功,这样才有和对方谈判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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