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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立法保护著名商标

商标注册在线 http://www.regtm.com/ 2011-7-29 商标网

 人们在街上经常可以看到“华伦天奴·GV”、“鳄鱼”等所谓名牌产品大打折扣,一件衣服只要几十块钱。这种“傍名牌”的行为,不仅欺骗消费者,而且还损害正规商家利益。


    对此,我市欲立法保护著名商标。昨日,《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审议。


    怎样申请“著名商标”


    草案提出了我市著名商标的认定条件:注册人住所在重庆市内,连续使用注册商标3年以上;并且该商标品质优良、在相关公众中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信誉,企业拥有商标管理制度,无商标违法行为;同时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在同业中销售额、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领先,即可向工商部门申请重庆“著名商标”。


    虽然草案并未对企业申请著名商标的各项经济指标进行硬性规定,但是在程序上对申请进行了规范。例如一个企业欲申请著名商标,可向区县工商部门提出申请,并进行初审。对初审有异议的企业,可向市级工商部门提出异议复审。通过初审的企业,则由市级工商部门聘请经济、法律、科技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该评审每年进行一次。


    草案规定,我市著名商标有效期限为3年。有效期满前6个月,企业可向市工商部门提出续展申请,续展有效期也是3年。


    工商部门应帮助解决侵权事件


    为加强对著名商标的保护,草案特别提出,工商部门应建立著名商标档案管理制度。著名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在本市行政区以外遭受严重侵害的,可以向工商部门求助,工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对于在不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将用他人著名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装潢或做未注册商标使用而误导公众的,著名商标注册人可请求工商部门予以制止。


    为鼓励拥有知名商标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在同等条件下,这些企业在科研项目安排、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商,将获得政府的重点支持。


    该草案还在审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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