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四川查处一起假冒“剑南春”商标假酒案

商标注册在线 http://www.regtm.com/ 2011-12-23 商标网

      四川的剑南春酒厂在获悉本市河东区一大酒楼售卖假冒剑南春酒后,委托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与南开区公证处公证人员一同进入这家酒楼,查获一瓶假酒。在确认无误后,公证人员将假酒进行了封存。随后,剑南春酒厂将酒楼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侵犯该厂注册商标专用权之责。近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假冒商标侵权案。

    剑南春酒厂诉称,2011年1月,该厂委托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与本市南开区公证处公证人员一同进入被告黄某经营的这家海鲜酒楼。在公证员现场监督下,上述工作人员在店内购买了包装完好的酒精度52度的剑南春白酒一瓶,并点餐消费。经原告鉴定,该“剑南春”白酒为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侵权商品。《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酒类属于专卖品。被告在采购剑南春白酒时未施以较高的合理注意义务,亦未从合法渠道进货,主观上存在过错,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被告黄某辩称,其经营的大酒楼所出售的剑南春白酒是合法渠道进货,并不侵犯原告商标权。原告用以证明被告存在侵权事实的公证书,由南开区公证处出具,该公证处越权管辖;且公证过程中,并未出示工作证件并就封存酒的事实作出说明,其中也不排除偷换酒的情况,故公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更不能证明被告存在侵权事实。其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商标注册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那瓶酒经专业手段进行检测,确系假酒。法院认为,被告虽对庭审查验的被控侵权剑南春52度白酒是否为其销售提出质疑,但缺乏证据反驳公证书所证明的被控侵权白酒是从被告经营的大酒楼购买的事实。至于被告黄某提出天津市南开区公证处超范围管辖、公证过程未出示证件存在公证程序问题,并无法律依据,不予采纳。黄某销售假剑南春白酒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商标法》规定,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且剑南春白酒作为中高端白酒具有很高知名度,销售有其特定渠道,在目前市场假冒商品充斥的背景下,被告作为酒类经营者在购入消费者用于餐饮的酒类商品时应具有较高的注意义务。综上,依法判决黄某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劍南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商标注册。
    关于赔偿数额,原告剑南春酒厂未举证证明其所受损失而请求法定赔偿,法院于是参考原告商标的知名度、假冒商品的类别及销售价格、被告侵权情节及营业规模,并考虑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定赔偿金额为15000元。

商标分类查询
商标商品,服务分类查询
如:输入“冰箱”,查询可知属于11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