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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保平:谁是驰名商标假案的罪魁祸首

商标注册在线 http://www.regtm.com/ 2009-12-15 商标网

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上有一个长篇报道说,“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名法官因为审理驰名商标的假案被抓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正在调查此事。”据知情人士说,“驰名商标假案”涉及辽宁多个中级法院的法官及数十名律师,其中尤以抚顺中院为案发重灾区。


这是一起典型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黑幕:一个商标,不管其质量多么低劣,也不论多么默默无闻,都可以通过伪造一个子虚乌有的侵权者,商标拥者通过打官司,就可以请求法院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据了解,我国自1985年3月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后,正式开始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目前,我国认定驰名商标的方式可分为工商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种。前者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后一种方式自2001年开始实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依此看,通过司法造假,技术含量并不高,那就是做一个侵权案来套取,前提是要有律师“配合”,有法官“点头”,一个个所谓的驰名商标就顺利出笼了。对于商标持有者来说,在一个“讲牌子”、名牌附加值无限高的消费时代,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好比乌鸡变凤凰,可以获得跨类保护,使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具有更强的竞争力,通过司法途径来套取不可不谓一个上选。


另一个强大的推动力来自当地政府,据报道,很多地方政府都制定相关政策,奖励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沈阳前几年是500万元人民币,现在是300万元。南方的一些省份也有50万元或100万元不等的奖励。”这是公开的秘密。政府的“良苦用心”很好理解:本地的驰名商标越多,政府脸上越有光,驰名商标越多,企业可能创造的税收越多,带动的就业也越多。有些地方,一两个驰名商标就可以支撑起地方财政的半边天。


然而,造假就是造假,哪怕打着崇高的旗号造假,也无改造假的性质。通过此案可以看出,奸商为了自己私利,官员为了扭曲的政绩,律师和法官为了好处,共同欺骗消费者,合演一曲造假闹剧。在这几者之中,最为值得讨伐的是官员和法官:地方官员拿纳税人的钱去奖励一个企业,缺乏法律依据,刺激企业的造假行为;当地法官沦为金钱的俘虏,致使司法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崩塌,他们是驰名商标假案的罪魁祸首。


一个商标驰名不驰名,最终要靠市场来检验,通过造假弄出来的驰名商标,未必会赢得市场的认可,如果不保证自己的质量,最终也会在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比如三鹿奶粉不也曾是“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么。不过,这是另一个层面的事,因为企业造假,已经在破坏市场公平,扰乱市场秩序,因为行政和司法介入造假(行政和司法本来应是维护公平和秩序的),不仅影响政府和司法的公信力,而且让人越发不再相信市场有公平可言,会让更多的人通过利益输送来让行政和司法干扰市场,好让自己浑水摸鱼,形成恶性循环。


应该说,发生在抚顺市的“驰名商标假案”绝非孤例,前两年“康王”商标假案似乎仍在眼前,这说明,完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已刻不容缓,有必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加驰名商标认定工作中的异议和公示程序,增强其科学性和透明度;地方政府花巨资奖励企业的行为也应予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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