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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的连锁店未注册商标被侵权

商标注册在线 http://www.regtm.com/ 2008-11-7 商标网

许昌市陈先生来电咨询:今年3月,我加盟了外地的一家小吃连锁店,当时看宣传上说的很好,利润也很大,并且该连锁店负责人还保证说加盟他们的连锁店,可以传授给我经营技术,还带我参观了当地的几家加盟店。经过考察,我前后投入近10万元加盟了该连锁店,但开业后,他们只给我培训了两天就不再管我这个店了。另外,我发现他们的小吃并没有他们宣传上说的那么好,也没有注册商标,在我们这还有人冒充他们的商标开店,他们都没法管,这样一来,我店的生意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利润也一直上不去,我现在想跟他们解除合同,把加盟费要回来一部分。请问,我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



答: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们的合同关系属于加盟连锁合同关系,准确地讲,是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特许经营是一种商业经营模式,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在我国,规范商业特许经营的法规主要是国务院制定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的规定,进行商业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必须有注册商标及其他可供被特许人利用的经营资源,并且要向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特许经营费用一般包括加盟费、培训费、督导费、配送服务费。被特许人之所以加盟,主要是希望利用特许人的成功模式进行经营。所以,作为特许人,就必须拥有成功的经验及直营店,并且在被特许人加盟的过程中,应当给被特许人提供持续的经营培训,以促成被特许人成功经营。这与单纯地提供商标、专利使用合同是不一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有些特许人根本不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而虚构事实欺骗加盟者骗取加盟费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加盟者完全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并可以根据情况要求退还加盟费、赔偿损失。



你的情况属于特许人没有注册商标,这点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据此申请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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