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金华火腿证明商标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国家商标总局的电话:金华火腿证明商标已成功注册,请于近日内派人前往领取注册证。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这说明金华火腿这一千年品牌终于有了法律保护。
证明商标由“金华市金华火腿”7个字呈十字形交叉组成,共同囿于一个象征火腿形状的椭圆图形中,两个繁体的“华”字重合。有效期为2004年7月21日至2014年7月20日。
“金华市金华火腿”的注册人为金华火腿证明商标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使用证明商标产品的生产地域涵盖金华市所辖的81个建制镇、49个乡、35个街道,并对产品原料、辅料、加工时间和工艺流程作出了严格规定。
这一证明商标的注册与金华火腿的商标纠纷有关。因为浙江省食品公司持有“金华”牌火腿商标这一商品商标,近年来与我市火腿企业的商标之争愈演愈烈。在商标回归希望渺茫的情况下,国家工商局曾出台《关于“金华火腿”字样正当使用问题的批复》,避免了许多官司。如今,金华火腿的保护有了法律保障。
据介绍,获准使用该证明商标的金华火腿生产企业可以在产品与包装上同时印上证明商标与世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也可同时印上企业自有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