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驰名商标多数通过司法认定产生

商标注册在线 http://www.regtm.com/ 2007-12-11 商标网

通过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似乎现在成为一种快捷路径,但是在我们国家修改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的时间并不长,通过司法途径“告”出来的驰名商标是否是真正的“驰名”呢?这点还有很多疑问。


 
 据了解,以前,我国只采用行政认定方式认定驰名商标,即由国家商标局认定。到2003年我国颁布《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之后,人民法院依照司法程序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才逐渐增多。一位司法界人士告诉记者,“区别于行政认定,司法认定实行被动认定的原则,一定要有实际的侵权案件发生,当事人提出请求,法院才能根据具体案情需要认定驰名商标。”



在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上,司法认定与行政认定是一致的。一位律师给记者翻看了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上面记录了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中的四个标准:驰名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国”;有关公众对其知晓程度——“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对“享有较高声誉”的质疑——法律不应仅仅保护最强者;不应要求驰名商标是注册商标——驰名商标的出现是对商标注册制度的重要补充。



虽然认定标准一致,但也有知情人士指出,与行政程序认定驰名商标相比,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具有程序简便、认定时间短等特点,对受侵权企业具有较好的维权效果。因此,不少企业跃跃欲试。按照行政程序申请驰名商标一般需要一两年的时间、近百万元的费用,而且由于每年驰名商标都有名额限制,所以达到认定目的有些难。而司法认定驰名商标一般只需6个月左右的时间,而且费用较低,也没有名额的限制,如果有实际侵权案件的发生,通过法院审理和判决,驰名商标就可能生效。



仅靠驰名商标,消费者不一定买账



通过法院进行司法认定,看起来虽然在某些环节较工商认定简单一点,但也绝非想象中那么容易。市中级法院一位法官告诉记者,“对驰名商标认定,法院一直抱着十分谨慎的态度。审理类似的案子,深入调研的时间也很长,我们花的精力要比一般的案子多得多。而且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透明度很高,案子要到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判决书还要在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因此绍兴中院迄今为止不过两件。”



另外,法律界人士还告诉记者,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仅对个案具有效力,这意味着驰名商标在这个案件中被认定,在另一个案件中可能不被认定,或者被推翻。如果有企业一味盲目追求司法认定驰名商标,而不采用合法的方式,就有可能面临“身败名裂”的结果。前段时间汕头“康王”驰名商标案,由于人为制造假案,即使该驰名商标已经被司法认定,但也面临着被摘牌的结局。作为一家知名的企业,一旦被摘牌,其失去的绝不仅是一个驰名商标,还有长久以来企业的信誉和形象。



有相关人士指出,驰名商标其实并不是人们传统观念中的荣誉称号,更多体现在维护企业的商标权利上。因此,无论是司法认定,还是行政认定,都只是维权的一个途径,而驰名商标本身的意义,需要企业从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实力上体现。



一家已经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负责人告诉我们,驰名商标固然能给企业带来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但仅仅依靠一个驰名商标,消费者是不会买账的,白猫黑猫,会抓老鼠的才是好猫。企业只有具备核心竞争力,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


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机制还有待完善,但至少已经有一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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