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以来,河南省内乡县工商局在“红盾打假维权执法月”活动中,查处价值1.3万元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塑钢型材案。
8月19日,河南省内乡县工商局在县城某建材门市前对一准备销售塑钢型材的农用三轮车进行检查,经检查;车上的海豹牌塑钢型材有482根,重达2.3吨多,价值1.3万多元,在这批塑钢型材的保护膜上印制有海豹商标,但这些型材的内槽有“CONCH”喷码标识。“CONCH”是安徽省海螺集团公司在非金属建材领域申请的注册商标,并授权许可芜湖海螺型材科技有限公司独家使用,并且此商标已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全国驰名商标。
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行为欺骗误导消费者又侵犯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内乡县工商局对当事人李某的侵权行为处以1万元罚款,并责令其消除“CONCH”喷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