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被处罚本报记者 卓升 通讯员 袁子钧
最近,普兰店工商局商标广告科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街面上一些商店、饭店更新了门头牌匾,牌匾的布局均为统一格式,都是“商店、饭店的字号名称”+“某品牌酒的图形、文字”,变相地为该酒做了大范围的广告,且制作之多、涉面之广是普兰店市以往少见的。
经查,牌匾均由大连某广告公司统一制作。该广告公司从年初开始,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登记的情况下,擅自为某保健酒业有限公司代理发布制作户外广告牌,并以免费为商家更换新牌匾的名义将广告牌匾挂在普兰店城区及皮口等地40多家商店、饭店的门头上,其行为违反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没有到工商部门登记。但在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时,广告公司负责人反复强调牌匾上的内容不能算是广告,用不着上报登记。 执法人员向广告公司负责人告知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说明此行为属违法行为,必须进行处罚。经过执法人员义正辞言、耐心细致的教育下,才使其心服口服,并接受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