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吉利”商标纠纷 汽车告赢衬衣

商标注册在线 http://www.regtm.com/ 2005-11-9 云南电视
      11月7日昆明中院对吉利集团有限公司状告昆明一公司生产销售“吉利”牌衬衣的商标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结果吉利汽车赢了吉利衬衣。吉利公司所使用的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原告吉利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著名的民营汽车生产企业,从1998年开始公司就取得了“吉利”商标的专用权。2004年11月,吉利公司得知昆明一公司在对外销售“吉利”牌衬衣,并以“开吉利汽车、穿吉利衬衫,走吉利大道”等广告词对外进行宣传。于是原告将这家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万元,并在全国发行的报刊上向原告公开道歉,另外请求法院确认吉利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由于这一商标侵权案的原被告双方生产的产品并不相同,所以要确认被告是否侵权,就要首先确认吉利集团注册使用的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  
   
      昆明中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审判长蔺以丹:商标要跨类别保护,只有在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进行跨类别的保护,认定它为驰名商标就成为一个必要条件。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吉利公司所使用的“吉利”商标属于驰名商标,被告在其生产和销售衬衫的显著位置,采用了原告的注册商标,这一行为已经造成了侵权。法院判决,“吉利”属于驰名商标,被告应立即停止对原告吉利集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五万元,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请。宣判之后,被告表示不再上诉。
   
      原告方律师李晓云:衬衫商标的审判还了吉利集团一个公正,也使我们在品牌保护上对于其它的,比如明天又出现一个袜子,后天又出现一个眼镜,能够起到有效的扼制。
   
    来源:云南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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